欧盟国家能源政策一般有三个内容,一是能源效率,二是能源节约,三是可更新能源。而推出的各种政策工具和技术手段都集中于CO2排放的控制。在欧盟,能源消耗中工业占22%,交通占24%。一次能源在转换(如电或热等)中的耗损占35%。扣除这项耗损后,超过30%的能源为建筑物所消耗。所以各国都在工业、交通、建筑物、电器设备和照明等领域围绕控制CO2排放来设计政策。
建筑物节能。一是建筑物能源证书制度,欧盟各国都已推行。政府对所有建筑物都按每平米耗能情况进行登记,并制作成证书。法律规定业主出租或出售住宅,必须同时出具此证书。丹麦的建筑物能源证书分别对一家一户型住宅、公寓式住宅和商用办公建筑颁发。新建筑必须符合新的能源标准方可开工。二是鼓励建筑物节能改造。德国全国有3900万套住宅,其中有75%建于1979年之前。法律规定若业主要对住宅翻新改造,必须符合新的能耗标准。政府相应推出鼓励措施,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支持,联邦政府再补贴银行。一旦改造后的建筑物达到CO2减排指标,业主还款的本金还可免除15%。2001~2005年,仅实现建筑物的CO2减排标准,联邦政府为贷款补贴支付了15亿欧元。2006~2009年将达40亿欧元。目前全国已有500万套住宅改造获得优惠贷款,减排CO2 400万吨。德国还出现“零供热”建筑,全年都依靠太阳能取暖。
交通节能。一是汽车发动机改造。由于柴油发动机比汽油发动机能耗降低35%,到2005年,德国全国汽车已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年以来,汽油发动机的效率也提高了20~25%。1990~2004年,全国汽车发动机效率提高了一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二是税收。德国的汽油价格中,税收占70%。法律还针对高速公路货车按CO2的排量收费,而使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20年前享受免税优惠。三是推广新型燃料。第二代生物燃料占市场的3.4%,由此每年CO2减排500万吨。四是能耗标识制度。尽管政府没有强制淘汰高耗能汽车,但有了强制性的能耗标识,类似于家电、建筑物那样,消费者自然容易做出选择。2012年之前高耗能汽车生产设备有望逐步淘汰。
家电和照明节能。丹麦在2005年10月设立了节能信托基金,如对节能冰箱每一台都有补贴。比利时弗莱芒区地方政府向居民发放购物券,指定此券在2006~2007间必须用于购买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