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kong.com 2005-03-08 11:58 《中华工控网》原创
政策障碍尚待有效突破
政策是中国传媒产业的“大气层”。从业务的发展情况看,电信运营商对于IPTV一直都持非常积极的态度,广电部门的态度却表现得复杂得多。
日前,广电总局新出台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进一步加强对IPTV的管理。新办法将IPTV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播网络等有关条文都做了具体规定,加大了对IPTV的监管力度。规定要求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根据规定申请更换许可证,而对于新办许可证的机构,审查条件无疑将更为严格。而且,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背景的机构全无这样的限制。
可以预见,如果相关政策在2005年能够得到突破,无疑将是IPTV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中国IPTV产业将出现爆炸式的增长。实际上,广电运营商具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手中的牌就是交互技术和网络。 从某种意义上讲,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遭遇发展瓶颈。因此,广电和电信的合作竞争才是IPTV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
网络电视对于内容供应商来说是一次新的发展机遇,可以拓宽受众群体。无论是通过PC实现的网络电视还是“网络机顶盒+电视机”的网络电视都是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多层次的服务,相应地,收入来源也可以多元化。正是看到了内容增值的巨大潜力,国内众多传统媒体对网络电视显示出较高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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