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第二任期业绩考核启动
http://www.gkong.com 2007-01-30 11:05 来源:中国工业报
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消息,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
按照国资委给出的时间表,各央企负责人要力争在3月底前签订200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5月底前完成第二个任期考核目标的确定工作。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理念。与修改前相比,《暂行办法》完善了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
二是完善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调要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
三是完善价值创造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创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B、C级的企业负责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给予单项特别奖。
此外,《暂行办法》还加快了与董事会试点办法和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
国资委表示,将结合中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展情况,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的董事会评价,以及国资委指导董事会考核经营层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更加注重业绩考核制度与战略规划、年度预算、薪酬奖惩、干部任免、监督监察等制度的衔接。
据了解,国资委将于7月份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2006年度和2004~2006年度第一任期的业绩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