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kong.com 2007-05-09 10:25 来源:中国工业报
纵观全球,哪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是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内外的利益?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绝大部分属于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二次创新,这些创新大致为针对已有技术不足的改进创新、满足市场新需求的转型创新,针对技术空白点的突破创新、攻克已有技术难题的发明创新、规避专利侵权的改进创新和组合已有技术的嫁接创新等,不可能一步跳跃到完全独立自主创新阶段。
因此,中国专利制度、法律的修订和调整应符合我国技术创新实力的国情,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外国专利法律修改历史中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创新需要而修改了哪些内容及其依据,而不要一味被动追随发达国家控制的专利法律国际新潮流。
在面临生存挑战的形势下,国内企业希望政府、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跨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在中国产生的专利纠纷时,多一点对本国创新技术的自信,少一点对外国技术的盲从;多一点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艰难的理解,少一点对中国企业创新水平的不切合国情的苛求;多一点对中国企业来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爱护,少一点在外企强势下的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法外平衡。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日本等国在专利法修改历史中为保护本国企业创新而修订的条款及其依据,引为借鉴,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