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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机制将以市场调节为主

http://www.gkong.com 2007-12-04 17:08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能源法》草案12月3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草案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种表述此前多次提过,但此次意味着国家将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以后不会再走回头路”。

  草案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这意味着如电力、石油、燃气这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依然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原则。

  此外,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而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则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能源法》起草周期已超两年。本次征求意见稿为草案第五稿,本次征求意见将于2008年2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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