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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3日起公示 油电气不得擅自涨价

http://www.gkong.com 2007-12-05 10:01 来源:扬子晚报

     备受关注的《能源法》3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不得滥用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电力、石油、燃气等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重要能源产品不得擅自涨价
  草案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草案还规定,电力、石油、燃气等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而应在政府调控下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
  四级应对价格剧烈波动
  草案称国家将建立能源应急制度,以应对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价格剧烈波动以及其他能源应急事件,维护基本能源供应和消费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能源应急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实际或者合理预计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在能源应急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能源供给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能源生产、运输、供应紧急调度,储备动用,价格干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在应急事件过后,政府应当及时退还因能源应急依法征收征用的物资、设备和设施,并对损耗、消耗部分给予补偿;对承担能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
  消费税拟扩大征收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国家扩大消费税在能源领域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税率,调节和引导能源产品的消费,促进能源节约。能源资源税费体系收入将按照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合理分配。此外,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储备能源成企业法定义务
  草案中规定,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以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前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后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特殊和稀有煤种等资源。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中国国家能源产品储备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当国家能源产品储备需要动用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动用,具体动用方案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此外,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能源产品政府储备。
  “破坏性开采”可5倍罚款
  根据草案,承担能源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停止按法定条件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其相应营业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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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重组或者资产并购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企业有“破坏性开采能源资源”、“违法处理核废物”等情形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将成立能源主管部门
  是否成立专门的能源部在此之前已引发各方多种猜测,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亦专文论述“能源综合管理”问题:“将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3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主管部门’其实就是业内人士普遍理解的要建立‘能源部’”。草案表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具体职责则由国务院规定。“能源部并不会取代国土资源部或任何一个部门。”林伯强认为,能源部的主要作用将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协调管理、对外能源合作方面,其发挥的作用也主要体现在中长期,短期对于国内能源产业的影响并不大。
  “最乐观也要09年出台”
  征求意见稿共有15章140条,达34页。按照相关人员之前曾透露的原定计划,《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审议,明年报送至全国人大。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为草案的第五稿,而本次征求意见将于2008年2月1日结束。
  能源法的起草周期已超过两年。2005年5月和10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委托,在北京召开两次课题开题会,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批示起草能源法,直至2006年1月,能源法起草组成立。起草组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共有15家单位参与制定,其中包括中编办。针对能源法的出台时间表,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乐观的出台时间也要到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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