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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http://www.gkong.com 2007-12-17 14:41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为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做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为依据,分为项目名称、投资方情况、必要性分析、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内容、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项目风险分析、其他事项、附件目录等九个部分,就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该《示范大纲》主要适用于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参照执行。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外资金利用司网站
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方情况
  (一)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全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状况,主要股东情况;
  (二)主要投资方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国内外销售情况,企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主要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在国内外投资类似项目简要情况;
  (四)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情况。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资目的:项目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例如产品国内外供求情况及预测、产品进口情况及预测、行业未来发展等。说明项目对各投资方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项目与投资方国内项目的关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等;
  (二)社会意义:包括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我国境外投资战略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等。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一)项目背景:包括投资方介入前项目基本情况,外方合作者基本情况,投资方如何介入项目,投资方对外考察、尽职调查、与外方谈判、其他竞争投资者等情况,与所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沟通情况等;
  (二)投资环境情况:包括所在国家及当地政治、经济情况,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外汇、进出口、外资利用、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劳工等法律法规情况,当地相关行业及市场状况;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所在国家有关资源的储量、品质、勘探、开采情况;
  (三)项目的外部意见及影响:包括所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当地社区的意见,项目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
  (一)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进度安排、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等;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可开发资源量、品位、中方可获权益资源量及开发方案等;
  (二)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包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品目标市场及销售方案;
  (三)相关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道路、铁路、港口、能源供应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安排,项目土地情况及安排,项目满足当地环保要求措施,项目在劳动力供应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原料来源的情况;
  (四)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项目总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预测指标,以及中方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等预测指标。
  并购类项目
  (一)被收购对象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业全称(中英文)、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产与负债等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上市情况及最新股市表现、主要股东简况,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发展状况等;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构成,专业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等;
  (二)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说明定价方法及主要参数),实施主体,交易方式,收购进度安排、对其他竞争者的应对设想等;
  (注: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益指标。)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一)项目合作方案:包括项目各方股比,出资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润分配,产品分配,其他合作内容;
  (二)项目资金运用: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前期费用(中介费、勘探费等)、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构成、流动资金的使用等,并购类项目的收购前期费用、收购资金及其使用构成,中方投资额及其使用构成等;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各方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融资的构成与来源,项目用汇金额及来源等。
  七、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九、附件目录
  (一)《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随项目申请报告提供的有关文件;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外资金利用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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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及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对中央管理企业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第六条,“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为使此项备案工作更为规范和便利,现正式启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管理企业向我委报备境外投资项目,只需按要求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一式十份),并提交其中所列附件(统称备案材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样式可在我委网站www.ndrc.gov.cn下载。
   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加盖我委办公厅印章后有效,一式十份。其中3份留存我委,1份送申请备案的企业,其余6份送其他相关部门。
   四、我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因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项目无法备案或产生其他影响的,其责任及后果由企业自负。
   五、凡已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备案: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投资项目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备案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境外  投资  项目  备案  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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