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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新内容

http://www.gkong.com 2007-12-17 16:27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新法体现的部分变化。
  加大对劳动者入职审查
  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新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不小心就要给两倍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试用期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随意将员工扫地出门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用暴力,员工可走人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南都周刊 整理:彭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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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规避新《劳动法》背后的民权问题
   要真正把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意志变成现实,民众充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不仅要有政策措施,更需要有民权的保障。历史证明,没有民权保障的民生是不确定、不真实的,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
  “华为”事件还未落幕,网上又爆出四川某酒业集团规避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事件。近日,知名网站天涯社区出现的一则某酒业集团践踏新《劳动法》事件的网帖引起了众网民的关注。该网帖披露,11月12日,四川某酒业集团一次性解聘了数百名装酒女工,该集团劳动人事部声称:无论工龄多长,只补发1个月工资。
  如果说,华为的“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还批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那这家酒业集团的做法倘若属实,则是连这层面纱也不要了,公然对抗新《劳动法》,践踏职工权益。
  对于华为事件,人们多从法律的角度,关注其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而未进一步从民权的角度去考察。事实上,对法律的违背就是对民权的不尊重,因为法律是民众基本权益的集中体现。从这个角度看华为和一些企业规避《新劳动法》事件,可以发现当前很多民生问题,背后都事关民权,是民权保障不到位造成的。
  我之所以在事关民生的问题上要强调民权,是因为解决民生问题仅有政府的意志和财力是不够的,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无论怎样多,但蛋糕的分配规则不公平,民众还是不能均等享受政府的服务。所以,蛋糕如何分配,取决于对民众权益的保障程度,这种保障不光是纸面上的,更是实实在在的。
  应该说,目前对民权的保障不很乐观。我们经常看到,工人在企业改制中失业、居民的房屋在城市改造中被强制拆迁、农民在征地中失地、农民工在付出辛劳后领不到工资等等,这些民生问题,其实质和要害是民众的财产权利受到各种公权力或私权力的侵害。
  再拿上述事件来说,不论新旧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资方和企业不得侵犯,但现在,劳工权益被企业侵犯之事却常常发生,强势资方与弱势劳方构成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对基本矛盾。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可成为永久员工,然而,只要企业有意规避这些对己不利的条款,员工也只好“自愿”或不自愿接受。“好”的企业像华为一样还能给员工一个合理的补偿,而一些不“好”的企业,则干脆藐视法律,似乎拿它也没办法。
  所以,要真正把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意志变成现实,民众充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不仅要有政策措施,更需要有民权的保障。历史证明,没有民权保障的民生是不确定、不真实的,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
  总之,民权不是抽象的,而是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权利。在最近的几年里,由于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我们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但现在,则到了强调民权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民主政治深入人心。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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