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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问题再现热议

http://www.gkong.com 2008-04-30 09:36 来源:中国工业报

  新闻:在国新办4月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介绍了电力工业运行和电力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答记者问。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问题,王野平说,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

  时评之一:高薪也关乎正义

  王野平先生有关国企职工高收入的说法只说对了一半。“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没错,但是,“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是不是也对呢?

  收入,这个看似简单的东西,它不仅仅关乎合不合法、符不符规的问题,更关乎公不公平、正不正义的问题。一种高收入的出现,不管决定这种收入的分配制度多么合法、效率多么高,如果它不能体现社会起码的公平和正义,都是需要改进的。美国法学家罗尔斯指出:“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曾提到一个例子: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抄表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抄表工这项工作,不论就劳动强度而言,还是就社会贡献而论,都算不上大,至少没有大到需要支付全国职工年均工资10倍的程度。与此同时,作为有着垄断身份的电力行业,其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效率至今让人不敢恭维。而每每遇到电煤涨价,电力企业动辄要提高电网电价,甚至屡次上书发改委要实行煤电联动,似乎有让公众为电力企业低效率、高工资、高福利埋单的意味。

  必须承认,围绕收入而出现的分配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处理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基本机制。如果这项制度不能处理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保证社会成员收入的合理分配,并将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大丫山)

  时评之二:高工资合法还要合理

  电力企业职工工资当然应像其他行业工资一样首先要合法,但是除了要合法之外,显然还应当合理。如果一方面电价不断提高,乃至超出公众承受能力,同时电力行业工资水平普遍偏高;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不断声称亏损,同时高工资又居高不下,公众难免要对其提出质疑。

  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所以电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与利润的增加,固然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进步有关”,但是垄断经营特权显然起了主要的作用。既然垄断经营是国有电力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因素,电力企业就不能将利润的增加完全视为己有,电力企业职工尤其是高管工资就不能简单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另外,当前我国出现的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现象,一定程度上与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有关。在这种情形下,稳定乃至降低垄断企业职工尤其是高管的收入水平,应当被作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举措之一。

  目前,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垄断行业工资未能受到必要的监管。从这一层面上来看,过大的社会贫富差距要得到必要的缩小与控制,除了需要垄断企业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之外,来自垄断行业及其利益关者外部的工资制度监管也不可或缺。(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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