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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节能减排呼唤科学长效机制

http://www.gkong.com 2007-12-24 15:39 来源:飞诺网

  电力节能减排至关重要

  2006年,我国电力装机已突破6亿千瓦,在建规模仍然巨大。目前,电煤消耗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一半以上,火电用水约占工业用水的40%,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量的52%,烟尘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20%,产生的灰渣占全国的70%,电力工业成为我国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环境,环保-[飞诺网FENO.CN]

  “十一五”期间节能环保形势变得极为严峻,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

  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电力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节能减排的目标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就。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366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4克/千瓦时;电网输电线路损失率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降为7.08%。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火电厂的每千瓦时供电煤耗将由2005年的370克降低至355克,年共降4.05%。由于电力用煤占到全国煤炭消费量的60%以上,这个下降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巨大贡献不言而喻,

  火电烟气脱硫产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底,我国烟气脱硫装机约为500万千瓦,到2006年底,我国火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装机容量约为1.5亿千瓦,与2000年相比,脱硫装机容量增加了约30倍,脱硫装机比例由2%提高到30%以上,与美国当前的煤电脱硫装机比例持平,电力二氧化硫排放控制能力有了质的提高,由于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一半,且基于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的集中性和可控性的特点,“十一五”期间,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实际上将承担起全国削减的任务。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研究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火电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将由2005年的年排放1300万吨,下降至950万吨以下,5年共下降27%。预计到2010年,脱硫装机比例将达60%以上。“十一五”期间,在电力以外的二氧化硫排放不增加或少量增加的情况下,仅经过火电烟气脱硫以及关停小火电的减排作用,其净消减量就可以滞足全国二氧化硫减排10%的约束性指标的需要。

  由此可见,抓好电力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于全国的节能减排具有决定性作用。

  当前电力节能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电力节能减排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节能减排的潜力没有得到正确评估

  长期以来,在评估节能减排的潜力时,我们习惯的作法是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来估计我们的差距。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这种方法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发达国家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即使在一个发达国家内,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机组节能降耗水平,也很难进行比较,而且,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是在依法的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机组节能减排的水平代表的是法规要求的水平,简单、平均化的比较没有多大意义。二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增量部分的快速扩张,同时对存量部分的不断改造,我国电力工业不论是从技术水平还是从管理水平上看,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都在不断缩小,其资源节约和污染控制水平正在快速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近。节能减排潜力大不的本质问题,已是我国能源、环境、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点高低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与国外节能减排水平的差距问题。无论是从国家的宏观层面上看,还是从具体的企业看,只是简单地确定一个节能减排的指标,而不与付出的经济代价和获得的环境效益(即环境目的)相结合来综合分析,就不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三是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定要遵循发达国家的老路。

  因此,电力节能减排的潜力到底有多大,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估计。如到了2010年,我国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机比例将由2000年的2%,提高到60%左右,超过美国。如果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的话,我国电力二氧化硫的控制水平将明显高于美国。但从环境质量上讲,我国与美国还存在明显差距。同时,我们在二氧化硫控制上采用的针对具体电厂要求上脱硫装置的手段与美国采用排污权交易手段相比,付出的相对经济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因此,要认真研究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正确估计电力与其它污染源减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作用,正确估计电力节能减排的潜力,从而制订和修订目标和措施。[page_break]

  第二,我国尚需真正建立科学、长效的节能减排机制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都是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尤其是环境保护的法规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体系。但是,真正地把节能减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还有相当的差距。例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分配、监督到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再到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确定和责任的分解等等,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如签订责任书、确定重点工程或者行政审批等方式进行,有时甚至是通过媒体“风暴”的方式进行,很难真正做到依法管理。

  在节能减排方面,新概念层出不穷、新要求不断出现。如在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方面,仅近几年国家部门级层面上的相关文件就有30多个,有浓度控制、排放速率、电厂总量、行业总量、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现在又提出绩效控制等等,环境管理手段有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排污收费等10多种管理要求,可以说是集合世界上的种种环境管理手段。但是在实际中,却依然存在着与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

  再如,我国虽然已有节能法、电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依靠“规定”执行。如多年来存在无序电力建设问题,只能说是“违规”却不能说是“违法”,就是对依法行政差距的极好写照。我国已确定了市场经济基本模式,但用市场机制来推动节能减排的机制还未完整建立。以政代法的作法,虽然在一时、一事、一域上有一定作用,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并且容易造成对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冲击,企业难以依法运行,政府难以依法行政,不利于长期、稳定、科学、低管理成本的节能减排。

  第三,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以减排为例,在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大规模建设的同时,已经建成的烟气脱硫装置没有很好运行甚至不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女口果在花费了巨额投资、用户支付了脱硫电价后,二氧化硫没有真正减排下来,实则是误国伤民。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既有监督不力的情况,也有相关经济政策如电价政策、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政策等不到位的原因,还有依法行政不力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意识不强,依法治企不够;三是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自律机制缺失。这三个方面,很多情况下是互为因果关系的,如政府想加大管理力度,却力不从心。国家环保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审批的新建项目就近干项,而面对的生产企业更是海量数目,如何能监督到位?虽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律机制解决很多问题,但行业协会的地位在我国法规层面无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究其本质,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两种机制在相互博弈中谁占上风的问题。如果市场机制占了上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各自发挥作用,则有助于问题的逐步解决,并逐步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则形成恶性循环。

  抓紧建立节能减排的科学长效机制

  电力工业要在节能减排中真正发挥作用,应当抓紧建立节能减排的科学、长效机制。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的法制化管理和建设;节能减排目标的制定分解以及完成应更加科学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应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化建设等。

  第一,加强节能减排的法制化建设

  相对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污染控制的法制化管理来说,我国仍然有着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目前的环保法规不少,但主要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且法规之间还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情况,真正起作用的是各级行政机关的种种文件。相对于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建设差距较大,特别是当节能由“促进”转为“强制”时,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迫在眉睫。建议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将现行的节能减排理念、指标、要求、机制等通过法制的方法加以确定,并充分注意相关法规间、法规要求与行政要求的协调性、一致性。

  第二,节能减排目标的制订和分解应注重科学性

  一是对于分年度目标,应根据设施建设的情况来分解,而不是五年目标的平均分配。因为从计划到设施完成并达到减排效果,应有一个合理的工程过程,“十一五”的前三年主要是设施建设阶段,而减排主要是后两年发生作用。二是对不同行业的分解,要考虑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不能仅盯着总量。从现在看来,仅通过减少电力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就可以做到减排10%的目标,但是我国大量的面源污染、大量的工业锅炉、炉窑、土焦等污染,是对环境质量影响更大的污染源。如果污染物的总量下降了,而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有悖于总量控制的真正目的。因此,应在加强电力污染控制的同时,研究总量目标对不同行业的分解,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强对非电力的工业污染源的控制。三是应考虑总量减排与所花费的经济和资源代价的关系。不讲代价的减排不是真正的减排,如电力二氧化硫的减排,仅电厂的厂用电增加约1.3%左右,还不包括其它资源的消耗。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当行业自律机制真正建立并实施之时,也是政府监督有效作用发挥、企业自觉依法治企之日。我行业协会具有熟悉行业、聚集大量专家、有丰富管理经验、且具有中介性和自律性等特点,在我国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在促进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本应发挥得天独厚的作用,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培育。但是,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且在节能和环保工作的相关文件中也没有具体的职责,形成了口头上越来越重视,实际上处于弱化、边缘化境地。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明确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尤其是在促进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监督作用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

  不论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还是从我国的实践看,在节能减排方面,市场机制仍然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发展,逐步用市场机制代替现行的一些不恰当的计划或者是行政手段。建立合理、科学的电价形成机制,达到合理的电价水平,发挥价格杠杆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节约电力、节约资源,有利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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