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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破解能源“局”

http://www.gkong.com 2008-04-03 10:28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杂志

    3月11日下午3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现场。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迈着流星大步,走上发言席准备发言。华手中所拿的,是有关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文件。随着那薄薄的几页纸在他手中缓缓摊开,举世瞩目的“大部制”改革方案正式向世人揭开神秘“面纱”。不出业界所料,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也位列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之一。 

  “委+局”新模式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在当天所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上,华建敏说道,“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华建敏寥寥数语,道出了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它的层次高,二是其职责重在“议事协调”。“类似于现在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性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认为。

  “能源委员会是多部门的一个机构,不一定由专职的人员组成。”高世宪认为。可以推断,将来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极有可能仍然是“总理领衔、部长助阵”的超豪华阵容,不定期召开会议则是其最主要的工作形式。

  除了建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这次能源改革的重头还在于组建国家能源局。根据华建敏对改革方案的说明,将把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一同划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其职责“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

  根据该改革方案,国家能源委员会下将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来承担。这也就是说,在新的“委+局”管理模式下,国家能源局将承担着最主要的能源管理工作。“能委会是个领导协调机构,能源局是行政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对能源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认为。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说:“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这表明,新成立的能源管理机构虽然被冠以国家局的名称,但依然没有脱离发改委序列。“这和国家粮食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关系比较类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对记者说道。

  目前发改委能源局是一个有50人编制的司局级单位,将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人员编制和部门级别都将有所提高。据悉,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人员编制可能会超过100人。

  3月23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以国家能源局局长身份首次公开露面。张国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局的职能范围还没有最终确定。”据了解,详细的改革方案还有待国务院预计于6月底前完成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来最终确定。

  尽管如此,国家能源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驾马车”共同统领能源行业已成定局。 

  现实选择

  国家能源部为何“落选”,代之以“委+局”的新方案?在11日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众多能源部的坚实拥趸者都问着这个问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乌荣康就是其中一位。

  在煤炭部时代,乌荣康曾任生产协调司司长一职。1998年,煤炭部撤消,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到安监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门。此后,国家再也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统一能源管理机构。可以说,乌荣康是能源管理从集中走向分散的亲历者之一。随着最近几年能源分散管理的弊端日益显露,乌荣康迫切希望着国家能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统领能源大局。让他不明白的是,这次改革仅仅是将发改委的能源局升格。

  “将能源局升格为国家局后,依然接受发改委的统一领导,这是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现实的一种选择。”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认为,当初希望一步到位成立能源部,确实是太过乐观,整合目前这么多部门的权力难度实在是太大。在现实情况下,能源改革只能是一步步慢慢走,需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如果动作太大就很难深入推进。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董小君则表示:“这次能源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是在听取多方建议、多种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取的,是充分讨论、反复协商的结果,是新形势下符合实际的可行的选择。”

  “符合实际”四个字确是真知灼见。要知道,目前能源产业中的国有资产总量,几乎占到国资总量的三分之一。业界反复呼吁的集各种功能于一身的能源部,如果仓促成立,其巨大的权力必会衍生新的政治问题。此前,我国唯一一位担任过能源部长的黄毅诚就曾说过:“按目前的具体情况,我原则上比较赞成将国家发改委现有的能源局升级为能源总局,还是放在发改委之内的方案。这样不必经人大批准,也比较好解决和发改委分权(规划权、投资权、定价权等)的问题,各方面的震动较小。” 

  然而,现实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最终选择。在做本次机构改革说明时,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所说的“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为本次能源机构改革的下一步留下了一个想象的空间。

  董小君表示:“这次能源机构改革是一个阶段性的探索。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何一次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今后的能源机构如何调整,还要根据形势变化在实践中根据其效果不断完善。”

  业界预计,这次能源机构改革或许只是一个过渡,下一步不排除接成立能源部的可能性,甚至是能源环境大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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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新政 适度集中

  组建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意味着能源管理将更为集中、更加协调。然而,由于改革的局限性,它能否改变沉疴多年的能源管理乱局,有待新政作为。

  -文/本刊记者 王康鹏

  “油荒再次来袭!”关于能源机构改革的消息还未完全退出各大报纸,南方地区出现油荒的报道已经开始甚嚣尘上。

  今年的“油荒”来的如此之早,据说源头还在于年初南方地区遭受的严重冰冻雨雪灾害。在灾害中,能源供应体系的脆弱已经暴露无遗。如今,仅仅是灾后重建用油需求量增大,就造成了部分地区的油荒,这再次给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敲响了警钟。

  如今,组建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能源管理体制终究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但是相比“两会”之前各方热议的能源大部制,一委一局的管理架构还是明显“缩水”了不少。这不免让人发出这样的疑问:依靠目前“三驾马车”的局面,沉疴多年的能源管理乱局能否得到根本改变?

  “这不一定是最终的一步。跟以前相比,起码还是迈出了一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评价道。 

  趋向集中

  “目前,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的瓶颈,为了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就非常有必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角度,对能源产业进行总体规划,并进行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认为,这次改革建立“委+局”的管理模式,正是国家基于对能源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考虑。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相关的能源管理职责,以及国防科工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将进行整合,一并划入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来统一管理。相比目前的分散管理模式,改革后的能源管理明显趋向集中。

  由于国家能源委员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其常设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也由国家能源局来承担。所以,更确切的说法是能源管理权向国家能源局集中。

  “我国建立能源综合管理体制符合国际大趋势。”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认为,这次大部制改革加强能源管理机构,将目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的行业管理权集中起来,有着很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我国能源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制定统一的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有利于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能源金融体系战略,有利于提高国际能源合作的话语权。”董小君说。

  对于石油石化行业来讲,这次改革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发改委内部涉能权限的集中整合。此前,油气上中下游的管理分别放在发改委的不同部门。能源局管上游勘探开发规划,工业司管炼化生产,经济运行局管成品油市场建设,成品油价格、油气进出口和运输则分属于价格司、经贸司和交通司来管理。业界预期,这次改革后这些管理权限将有望集中到国家能源局门下,可能彻底解决目前油气管理“谁都管,实际谁都不管”的混乱局面。

  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消息来看,上述这些职能不一定会全部划转到国家能源局门下。3月23日,以国家能源局长身份露面的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就透露说:“能源定价职能是否划入新能源局的问题,目前正在协调,还没有最终结果。”他表示,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不谋求能源价格的定价权,他希望的工作程序是:“能源部门可以在调价合适时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请价格部门决策调价的时候,能先征求能源部门的意见。”

  涉及到能源管理的并非仅仅有发改委一家。从油气领域来说,还包括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备司和矿产资源开发司管着勘探开采,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管着成品油市场流通。其他涉能部委还包括国资委、环境保护部门、安监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等数十家。

  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仅仅是将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了整合,其他部门的涉能权限依然丝毫未动。改革后的能源管理能否摆脱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三权分立

  根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对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能源委员会的职责为“议事协调”,这和国务院对现在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职能定位丝毫不差。

  2005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担纲”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该小组还囊括了如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等众多部门大员。同时,设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非正式的“领导小组”设立后效果往往很有限。据公开媒体报道统计,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仅仅在2005年6月2日和2006年4月20日召集过两次会议,其效果也不甚明显。

  对将来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业界预计其正式化程度将比过去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有所提高。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委成立后,就有了一个讨论重大能源问题的常设机构”。

  将来的能源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改委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业界专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有专家发出这样的疑问:国家能源局上面有高层次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同时它又是国家发改委序列下的一个局。国家能源局到底应该向谁负责?会不会形成“一仆侍二主”的情形?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解释说:“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掌握着能源战略方向,是三权分立中的决策者。国家能源委员会是议事机构,主要起综合协调作用。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是一个执行者的角色。”

  但是,这又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国家发改委作为决策者,执行者国家能源局本身又在发改委序列之内,这如何在实际运作中做到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面对记者的疑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说道:“从主观理想上是要达到决策、执行相分离的目标,但是现在改革才刚刚开始,具体效果如何,现在还不好评价。”

  实际上,业界的忧虑并非多余。在国家发改委门下,设立有另外一个国家局——国家粮食局。查阅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粮食局的职能定位,第一条为:“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这里明确显示,国家发改委是把本身属于自己的部分职能“委托”给了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在事实上也就是自己决策、自己执行。
  但能源业又有所不同。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董小君表示:“与其他行业相比,能源是基础,而不是一个行业。因此,从根本上讲能源管理是宏观问题、多元的问题,离不开国家发展战略、投资政策、价格杠杆等宏观政策和手段的综合运用。能源主管部门三设三撤的曲折历程表明,将能源作为一个工业行业独立于宏观调控之外的管理思路是难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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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构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思路,曾经给人们带来无限遐想。业内专家以此提出了设立能监会的构想,即在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之外,设置一个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对能源行业的市场监管。该监管机构应该全面覆盖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所有能源行业,还应该充分吸纳民间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如果上述设想实现,能源行业的管理将变成发改委负责决策、国家能源局具体执行、能监会专司监管,形成清晰的“三权分立” 架构,相互之间的职权责一目了然。但是,最终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出现监管机构的影子。

  而根据国外能源管理的成功经验,在能源主管部门之外基本上都建立了监管机构,例如加拿大的国家能源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管能源行业,保护公众利益。具体工作包括颁发能源进出口许可证,审批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建设,确定公正合理的管输价格等。能源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自然资源部,其最高长官还需要向自然资源部长汇报工作,但是后者并不能对它施加任何行政干预。

  专家认为,随着《能源法》等法规的出台,成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仍然是大势所趋。事实上,国务院已经开始了在行业监督方面的尝试。2003年,国家建立了电力行业的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似乎可以看着是将来能监会的一个“雏形”。

  作为国务院直属的十四个事业单位之一,电监会按照国家授权对全国电力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电力监管规章,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参与电力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制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目前,电监会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国家、区域、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三级监管体系。从实际监管效果来看,对促进来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市场化改革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 

  配 文

  能源改革:分合之变六十年

  在集中和分散的循环往复中,能源改革走着一条艰难的“进化”之路。从国家能源局到国家能源部只有一字之差,但绝不只有一步之遥。

  -文/本刊记者 王康鹏

  自建国以来的近六十年中,中国的政府部门经过了大大小小无数次的变化。而在每一次变化中,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几乎都没有“缺席”过。从最初的燃料工业部,到目前的国家能源局,综合能源主管部门建了又撤,撤了又建,能源管理在集中和分散之间做着痛苦而艰难的选择。

  应该说,自第一代政府领导人就开始非常重视能源管理工作了。新中国成立时,在政务院门下为数不多的部委中,就设立了职能等同于能源部的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力管理总局、石油管理总局等,对能源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建国初期,能源行业发展程度还很低。但是经过“一五”计划之后,石油、煤炭、电力部门迅速壮大,“分家”倾向随之开始显露。并且国家推进的工业化改造,也对能源基础地位提出了要求。于是在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顺理成章地被分拆为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自此,能源行业完成了第一次由合到分的转变。

  此后到70年代末期这近30年的时间中,能源行业撤分合并非常频繁。先是1958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立了水利电力部,随后于1979年又分开独立。在1970年,石油、煤炭也开始了短暂的“联姻”,两者加上当时的化学工业部,一同组建了化学工业部。但是在苏联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并没能形成一个超脱于行业利益之外、站在全局高度来统领能源行业发展的国家机构,能源行业分行业管理状态依旧。

  十年动乱之后,煤、电、油全面紧张,千疮百孔的国民经济第一次对能源行业提出了统一管理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委员会在1980年应需而生。委员会主任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独臂将军”余秋里担任,石油、煤炭和水利电力各部的部长则是他的副手。从领导阵容来看,可以说是能源管理机构最鼎盛的时期,因此也被看作了是实现能源部门整合的最好时机。但可惜的是,国家能源委员会仅仅成立两年便被撤消,而原因则是与当时的强势权力部门国家计委存在权责定位上的冲突。

  1988年,国家再次进行了建立统一能源管理部门的尝试。在这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煤炭部、水电部、石油部、核工业部全部撤销,改组为中国石油(17.01,-0.15,-0.87%,吧)总公司、煤炭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等企业,同时成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到目前唯一一个能源部。

  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当时的能源部提出了“四管三不管”的能源管理方针(四管为管政策、规划、服务和监督,三不管为不管企业、钱、物)。但是,这还是遭到了长期强化的行业利益的阻击,原煤炭部门二十几位部长级干部甚至联名上书要求恢复煤炭部。于是刚刚经过了一界政府任期,能源部就被撤销,能源管理再次回到行业自治的局面。

  但分裂并没有结束。1998年,新成立的煤炭部和电力工业部撤消,煤炭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电力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也就在这一年,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三大石油公司正式挂牌,到2003年初,11家电力公司成立。自此,能源行业管理权限被彻底地打乱了揉碎了,散落到几十上百个部门,能源管理改革在集中、分散之间走满了三个轮回。

  分散之后,弊端开始随之显现。不管是捉襟见肘的能源供应,还是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还是举步唯艰的“走出去”战略,都急迫呼唤着能源管理的再次变革。而从最近几年国家的动作来看,2003年的发改委员能源局,到两年之后的国家能源小组(办公室),再到这次的“委+局”模式,清晰的脉络显示出能源改革已经走在了回归集中的路上。

  如今,冠以国字头的统一能源管理机构就要成立了。从各界的反应来看,这一步似乎迈的有些小。从国家能源局到国家能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绝对不是一步之遥。能源改革的下一步会是在哪里?业界正拭目以待。

  能源管理的国际“潮流”

  编者按:在参考其它国家的能源管理机构时,我们按照能源生产、消费大国以及转型国家几个角度,选择了北美、俄罗斯、印度进行能源管理及整合的案例,以飨读者。

  -文/董小君

  当今世界,能源是世界政治和经济力量的通货,是国家之间力量等级体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对外战略布阵的重要筹码。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家层面建立能源综合管理体制。

  ●●“北美模式”:分设能源主管和监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

  加拿大和美国作为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消费大国,经过长期不断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科学和管理体制框架,确立了现代监管体系的“北美模式”。

  加拿大能源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能源发展与环境、社会目标的协调,促进可持续和可替代能源的发展,构建全面的能源监管体制框架,制定能源发展政策,协调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的能源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省际及国际贸易,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的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

  1959年,加拿大根据《国家能源委员会法》设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是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该机构隶属国家自然资源部,独立行使监管职能。该委员会主席向自然资源部长汇报工作,但不受自然资源部的行政领导,自然资源部的各职能司局不干预能源委员会的工作。组建该机构的目的在于使决策和执行职能分离,主要负责加拿大联邦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电力行业的监管,其具有独立的决策和行使监管的权力。委员会的经费90%来自被监管公司收费和服务收费,10%来自政府预算。

  美国能源部成立于1977年,是美国最重要的联邦政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协调联邦政府内有关能源事宜 ;从事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开拓能源市场;进行能源保护;制定和执行核武器发展计划 ;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搜集和分析有关能源的数据。美国能源部工作重点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20世纪70年代末,其工作重心是能源开发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到80年代,转为核武器的研发和生产,冷战结束后,转到了核武器的管理 、防止核扩散、核设施环境的清理、能源效率与节能、能源可靠供应与运输等方面。进入21世纪,面对新的挑战,未来25年美能源部核心任务是“促进美国的国家、经济、能源安全,推进为实现上述任务所需的科技创新,对国家核武器设施及试验场进行环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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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部所属的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 (FERC)是一个独立的能源监管机构,其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期5年。委员会下设6个监管抓药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州际之间的天然气、电力、水力 、石油等管道与输配行业的经营行为。包括审批跨洲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天然气管输价格、管道服务和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等。此外,监管委员会还就监管事务进行听证和正义处理,电力和天然气利用的协调,战略和组织管理研究,协调议会、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系等。

  总之,加拿大、美国政府对能源的监管都分别设立了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能源发展和安全的大政方针及相关的政策研究。而能源将机构则主要负责具体的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独立于政府并具有司法审判功能的监管机构更有效地保证了政府能源政策的落实,其公开、公正、透明的执法原则使其更易于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是现代监管理论所倡导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分离的监管模式。

  点评:从能源生产和消费规模看,我国能源管理体制与美国、加拿大的集中管理体制具有可比性。美国既是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又是世界第一大能原消费国。加拿大是世界上第八大石油生产国和第三大天然气生产国,随着加拿大油砂矿领域开采活动的不断增加,有望到2015年成为仅次于俄罗斯、沙特和美国的第四大石油生产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且未来几十年能源消费能源生产和消费都呈增长态势。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确立,能源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北美能源管理体制,即设立国家能源部或国家能源委员会值得我国借鉴。 

  ●●“俄罗斯模式”:成立动力部,集中管理全国能源

  自从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一直将能源视为其东山再起的条件。为此,俄罗斯一直致力于制定有效的能源战略,加强能源管理。近年来,全球能源价格不断攀升,能源政治不断升温,为俄罗斯利用能源复兴大国地位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俄罗斯联邦1991年2月18日成立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改组为燃料动力部,其主要负责协调石油行业的管理工作。2000年燃料和动力部又被改组成动力部,负责俄罗斯联邦石油和天然气的管理重任。从总体上讲,2004年以前俄政府将自由化视为能源政策的主要内容,但是2004年普京连任俄总统以后,俄能源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对能源工业、特别是石油资产的控制不断加强。为了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潜力,2003年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俄罗斯联邦2020年前能源发展战略》。俄罗斯能源政策的发展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潜力,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国家能源长期优先发展战略方向是能源和生态安全问题以及能源和预算的有效性。

  点评:从经济体制看,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与俄罗斯的集中管理体制有可比性。中俄两国以前均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着大致相同的问题。因此,俄罗斯设立国家动力部集中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印度模式”:能源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

  长期以来,印度实行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设有煤炭部,这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能源管理模式相似。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改革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实现持续强劲增长。现在印度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亮点和主要的新兴大市场之一。随着其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印度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印度自身能源十分匮乏,每年需耗费巨额外汇进口能源。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印度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近年来,印度政府特别重视对能源部门的统一领导,不仅设立了石油天然气部,而且考虑在“十五”期间建立一个由电力部、煤炭部、石油天然气部、原子能部和计划委员会的功能部委组成的最高能源委员会,协调能源工序各方以及之间的目标,并使国家能源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这是印度确保经济长期强劲增长和实现争当世界大国目标的关键举措。

  点评: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与印度的能源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可比性。目前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强可比性,特别是两国同样面临着油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对进口原油依赖性越来越强的严峻形势。中国40%石油需要进口,印度则高达70%。两国油气进口的依存度都相当高,且大部分来源于中东。因此,印度的能源管理体制即建立最高能源委员会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总之,我国需要从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来构建一个宏观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委员,承担起类似加拿大、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能源部的职能,对能源工业实施宏观集中管理。这个新设立的能源综合管理机构,应该是一个高层次、有权威、国家层面的,又不能完全独立于宏观调控体系之外。 (记者 王康鹏)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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