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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职能只增不减

http://www.gkong.com 2008-04-16 16:01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就像喧嚣已久的电信业重组要做加法一样,刚刚露面的设计中的电信业“新管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在学习做加法,一个中国电信的“大管家”正在静候出场。

  根据3月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次新设的5个部级机构中,只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由两个以上的原部级单位合并重组而来,因此,所涉及的职能与归并调整也是最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电信业相关管理职权的调整。

  3月12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电信业管理具体的职权调整与划分,虽然还未最终确定,但基本原则已经被明确为“只增不减”。而这种权力分配的重新进行,也将伴随着国家发改委职能的调整同步进行。

  权力只增不减

  “3月11日华建敏同志所做的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和方向性的方案,具体的职能划分与调整,还要继续做工作。”3月11日下午,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告诉记者。身处中国决策层的主要智囊机构,郑新立参与了此次大部制改革的方案研究。

  资料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将承担以下几大功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从职能上看,只增不减是原则,也就是说,信息产业部的既有职能不会被削减。”郑新立透露。信息产业部组建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由原邮电部等机构重组而来,负责电信市场、企业运营等方面的职能,“这些职能都不会变,原来怎么样就怎么样。”他说。

  悬念在于增加什么。记者了解到,这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调整密切相关。信息产业部虽然统管电信业的总体发展,但在几个关键环节上,却与其他相关部委存在职能交叉。据一位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透露,这些职能交叉的环节,都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可能增加的职能。

  例如网络与基站建设,虽然业务归口信产部管理,但立项与审批权在国家发改委。“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提出了要求国家发改委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审批权。像这种网络基站的建设,实际也是工业化结合信息化的产物,在大部制明确减少职能交叉、明确责任的总体原则下,存在进行调整的可能。”郑新立解释道。

  另外,由于“工业部”的属性以及国防科工委的并入,电信装备制造环节的管理权,则已经铁定成为电信“新管家”的新增职能,而对各个大型国有通讯企业的业务指导与行业管理权,则将一如既往。

  不过,记者了解到,唯一不可能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能的,是电信市场资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权限。由于价格问题事关宏观调控,按照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仍然是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能。[page_break]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职能只增不减(2)

  十年前,61岁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基传就任彼时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部长之时,电信行业还是另一番模样。那时,国内电信行业处于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的局面之下。而信息产业部在成立之后,推进的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将中国电信拆分——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即是由此而来。

  十年之后,当信息产业部即将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之时,中国的电信行业又即将迎来新一轮的重组。于是,外界普遍担心,此次国务院机构调整,以及随后的部委领导的相应调整,会对电信业重组的进程产生影响。

  郑新立认为这种影响不会很大。“最多会在时间上产生一些影响。因为现在的企业制度跟十多年前不一样,无论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网通,虽然在业务和行业管理上归属信息产业部,但他们不再像以前一样,是信息产业部的企业,而是归属国资委。实际上整个电信重组,也是国资委和信产部一起做工作。”他说。

  正因如此,即便在信产部职能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后,破除市场垄断,形成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格局,仍然是其主要职能之一,这与十年前信产部成立之初承担的主要任务一样。只不过十年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站在了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起航。

  记者了解到,电信业重组的方案,并非国资委或原信产部可以决定,而需国务院拍板,但方案的上报、签批,需要在信产部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过渡之后,方能理顺。因为在主要领导人选未到位的情况下,无人在最终方案上签字,便无法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

  前述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表示,电信业重组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应该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领导班子全部到位之后。

  三网合并“空谈”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研究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过程中,合并广电总局的思路从未被提出过。尽管外界对于合并“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电信网”的“三网合一”的期待甚高。

  此前,坊间很多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实行“大部制”探索,将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广电总局合并,成立“中国信息产业监督委员会”,统管互联网、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网络,是为“三网合并”由来,但最终这种方案只能停留在了坊间传言的层面。

  郑新立分析,由于广电总局除了管理有线电视网路之外,还兼有管理广播电视内容的职能,因此,未来合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由于《电信法》的起草在先,在其草案中,也未提及“信监会”,从而造成执法依据的缺失,因此,这一切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日后是否可能将广电总局的相关职能划归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述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表示,未来3~5年之内没有“准备”类似的职能调整方案。

  “因为广电总局更大意义上,承担舆论引导、审查与管理的责任,并非一个单纯的行业主管部门,而这种特殊的职能导致了它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掌握传输网络的控制和管理权。否则,内容的审查与管理就变成了没有地基的空中楼阁,工作很难开展。”他说。

  显然,三网合一并非是一项简单的加减法运算,也并非是单纯依靠“大部制改革”就能解决的问题。 [page_break]

  评论:大部制下电信监管走向何方

  来源:通信信息报

  我国新型的电信管制机构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第一,在政府部委之下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第二,设立准FCC的管制模式,即设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专业化电信监管机构

  -本报记者雷注发

  时值年初,又逢换届大年,各种新闻层出不穷,各样传言不断爆出。

  在电信业重组方案即将揭晓的传言甚嚣尘上之际,坊间又在传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趋向于“大部制”的背景下,信息产业部也将“重组”。据《财经》网络版报道,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或将合并,拟组建类似于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新监管机构。

  或许,“重组”信息产业部的传言是空穴来风,但传言的背后却实实在在传递出业界希望深化电信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那么,在国家行政体制倾向“大部制”的趋势下,电信业监管体制该如何深化改革呢?

  电信业重组即将展开

  监管改革排上日程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电信业重组方案已基本确定,月底出台不无可能,最迟在两会后也将见分晓。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尚不得而知,但据了解,每个运营商都有份,都将被牵涉到。

  比电信业重组改革更滞后的是监管体制的改革。从2002年拆分了原中国电信形成“5+1”的竞争格局后,电信业监管问题就开始为业界人士所议论。可以肯定的是,在电信业重组尘埃落定后,监管体制的改革将成为进一步深化电信业改革的首要课题,并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召开的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信管理新路子。在会议列出的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十项工作中,第六项便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与行业管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通信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调整和合理设置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设机构,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近日,《人民邮电报》大张旗鼓地开展征文活动,探讨如何走好新形势下的电信监管之路。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值得玩味。确实,电信业发展到今天,技术市场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走到了又一个新的“十字路口”,重新审视和定位监管工作,深化监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体制趋向“大部制”

  电信监管改革该如何走?

  党的十七大提出“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而近期也有迹象表明,在有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效能创新的讨论中,对“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即“大部制”的倾向日益明显,甚至有消息称,进一步的政府机构整合方案可能于明年3月成形,届时可能将把同一领域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例如将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合并,组建类似于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新监管机构。

  那么,在国家行政体制可能走向“大部制”的背景下,电信监管体制改革该如何深化呢?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博士曾撰文指出,设立新型电信管制机构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独立性原则,即新型管制机构不仅要独立于电信运营企业,而且要尽量相对独立于任何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原则,应当通过《电信法》或专门的管制机构法来明确管制机构的职责权限;集权式原则,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管制机构;融合性原则,新型管制机构的监管范围应包括整个信息通信领域,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等。

  陈金桥建议,我国新型的电信管制机构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第一种模式,在政府部委之下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第二种模式,设立准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管制模式,即设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专业化电信监管机构。

  应兼顾长短期监管目标

  非对称管制成当务之急

  虽然建立新的电信监管体制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毕竟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成。何况,重组后电信市场环境的完善与维护是不等人的。这就要求在深化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时要兼顾长短期目标。

  从电信业失衡的市场现实来看,要使重组后能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尽快对市场中强势的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成为了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

  发改委体改所在不久前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认为,监管部门应立马对电信市场实施非对称管制。否则,“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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