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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于“工资增长”问题的研讨

http://www.gkong.com 2008-06-16 09:21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薪酬专家称涨工资不宜直接挂钩CPI

  工资统计数据和个人感觉为何相差大——

  “平均数”掩盖了部分职工的低工资,目前统计有局限性

  “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去年以来,眼看着物价高涨,不少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但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则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CPI的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工资无疑“跑赢”了物价。

  对这样的统计结果,许多人提出质疑。“按北京市的数字,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你看我的工资条,5年工龄、硕士毕业,月工资只有2240元。”在北京某电台工作的卢小姐认为统计数字有点“虚高”。“平均工资每年涨10%多?可我已经4年没涨过工资了。”孙林在一家兵器企业工作,对统计数字很疑惑。

  老百姓的感觉与统计数字为何“不搭调”?

  “首先要弄清楚工资的概念。”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这样强调。他说,统计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有些人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不把奖金、津补贴等算在内,多数人还会忽略单位代扣代缴的费用,这么比起来,不少人自己所说的工资肯定会比实际工资低一些。”

  其次,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工薪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拉高“平均数”,从而掩盖另一部分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恰恰是工资增长缓慢的低收入群体,受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的冲击比较大。”

  此外,目前的工资统计也有其局限性。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通常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把这部分劳动者统计进来,统计数字肯定会有变化,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将会降低和减慢。不过,伴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大多数工薪劳动者工资增长的整体水平相信还是明显高于CPI增幅的。”苏海南表示。

  工资高低是谁说了算——

  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不会“一刀切”涨工资

  “为什么他的工资那么高,我的这么低?为什么他们单位职工工资年年涨,我们单位几年都不涨?”谈起工资,不少人一肚子怨气。北京市的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有57.4%的职工工资在平均线以下。其中,证券、银行、航空运输等行业平均工资在10万元以上,而纺织等行业的平均工资则低于2万元。工资高低,究竟由哪些因素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介绍说。这种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年薪20万元招高级技工”的背后就是供不应求;二是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往往劳动报酬也较高;三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通常效益好的企业员工待遇也比较好;四是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等。此外,职工工资也受同行业、同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等保障性标准,通过出台工资指导线等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通过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来促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

  不过,还是有人担心,政府的这些调控手段大多是指导性的,“要是老板就不给我们涨工资怎么办?”“政府不能强制企业统一给职工加工资吗?”甚至有的人开始怀念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指令性要求企业涨工资的机制。

  “还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邱小平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再强制规定各类企业都要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涨工资是行不通的,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经营状况各不一样,“一刀切”地让企业涨工资,有些企业可能根本做不到,“涨工资”就成了空话,甚至对就业产生负面作用。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

  工资调控应考虑物价因素,但硬性挂钩易推高通货膨胀

  政府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当对工资进行干预?许多老百姓认为,当工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应当采取措施,使工资与CPI挂钩,让工资增长与GDP保持同步。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政府在调控工资时,肯定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苏海南表示。

  他介绍说,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可能“听起来让人高兴”,实施后未必会给普通劳动者带来“真实惠”,这已经被国际国内的有关实践经验所证明。因为这近似于强制性地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会进一步传导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造成职工名义工资普遍增长、物价上涨更多、职工实际工资并无增长甚至萎缩的局面,并导致形成“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的劳动者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当然,政府在对工资调控时一定要把物价因素考虑进来。”苏海南说,这意味着要更多地考虑受物价上涨影响较大的低工资群体,使这部分人的工资得到增加。通常包括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给予低收入者直接的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去年全国27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平均达到15%,许多地方同时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工资增长该不该与GDP保持同步?苏海南介绍说,在局部地区、某些年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可能出现忽然的下降或上升,这是正常现象。但从宏观上看,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一定时期,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往往很稳定。而我国的这一比重在2003年前一直在50%以上,2006年则降至40.6%。“这样快速的下降,说明当前收入分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也说明中央要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什么样——

  核心是建立增长的共决机制,不会违背“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原则

  物价的持续上涨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显得格外紧迫。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味着什么?有的人说,有了这个机制,大家的工资就都要涨了。但也有企业经营者提出,推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会违背“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原则。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会同发改委、国资委等组成了“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小组,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既包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人员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参与这次调研的苏海南解释说。

  据介绍,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目前我国经审核通过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已达60多万份,覆盖职工9000多万人。今后,政府还将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

  政府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职责重点。宏观管理上主要是做好工资指导,包括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提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对国企主要是规范人工成本预算管理、防止垄断企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理顺其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对欠薪等关键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及时查处。

  “正常增长,是指通过制度安排和设计,职工工资保持一种长期的、常规的、动态的、持续的增长趋势。这不等于集体涨工资,也不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只能涨不能落。”苏海南表示,如果企业效益快速上涨但职工工资没有跟上,这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应当纠正的,但即便如此,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也应当根据能力、贡献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效率和公平都要兼顾。

  本报记者白天亮

  北京企业最低工资至少上涨3.5%

  继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绝对量达到最高值后,在昨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中,工资最高上涨线和最低上涨线又均较去年有所提高,其中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首次确定为3.5%。北京市确定的2008年CPI涨幅目标是3.5%。

  最低工资下线首次突破零增长

  今年,北京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3.5%,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该企业的工资水平可比去年增长3.5%。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北京首次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3.5%,主要原因是受CPI持续上涨的影响。

  在往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中,市劳动保障局都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定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同时要求,当年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今年,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30元/月)外,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的企业,还可以按照最低增长3.5%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这给了企业又一个安排最低工资的选择途径。”专家分析指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安排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最高上涨16.5%

  北京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3条线构成: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今年,市劳动局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提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较上一年度增长2%,这是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提出的;而在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最高上涨为16.5%,也比上一年度增长2%。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明确提出,企业涨工资时应向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欲突破增长上线须向国资委报批

  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全市要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其中,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2302.074,-189.70,-7.61%,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工资增长欲突破上线企业须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这4项基本条件包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企业人工成本状况(3项比重指标,即增加值、销售收入和成本总额),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同时,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商报记者 邓琳

  不同企业实行工资分类调控

  ■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上年平均工资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高于基准线,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企业,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

  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人大人力资源系主任:08年工资增长比物价快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工资制度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医疗、住房体制都进行了改革,唯独工资制度没有改革。以前医疗、住房都是福利性的,职工的工资就是用来吃饭的。但现在,职工的工资不仅用来吃饭,还要用来看病、买房等。应时之需,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具备了给职工涨工资的能力,到2020年,涨幅达到3~4倍是没问题的。

  □本报记者温淑萍 郭新磊

  2008年1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一场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传出工资将上涨的声音。此前,该校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更是高调指出:“2008年我们的实际工资增长会比物价快。”

  去年,不断飙升的物价,为众多市民的生活消费结构带来了难以言喻的尴尬,而盼望已久的工资却不见红线飘扬。因此,文跃然的观点一抛出,立即就吸引了众多的眼球,人们开始怀着窃喜与猜疑的心情谈论这场姗姗来迟的工资变革。

  “2008真是一个吉利年,这几天同事们谈论的话题都是有关工资的。”一位在私企打工的刘小姐称。

  工资将上涨,无疑成了2008年的开门红。但有些人仍抱有怀疑态度:“工资真的能涨过物价吗?工资上涨的同时物价就不会跟着上涨?那时人们还不是一样买不起房、看不起病?”

  对此,文跃然回复:高工资、高物价、高生活质量的日子总比低收入、低物价、低生活质量的日子好得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给工人涨工资的实力,这一时间早应该来了。

  工资能涨过物价?

  文跃然认为,在现有的产业结构下,劳动力结构性失衡。劳动密集型产业里劳动力供过于求,再加上我国工会组织发育还欠成熟,使得在劳资博弈中劳方不能处于与资方平等的位置。因此,建立一个高工资支付的经济,而不是一个工资节省的经济,对中国更加有利。

  文跃然说,在工资增长方面,其核心是实际工资增长,也就是排除物价等因素以后的增长。“最大的消费支出——房子现在增长的势头其实在趋缓,而且在下降。”文跃然肯定地说,“一定要预测2008年的话,2008年我们的实际工资增长会比物价快,所以实际工资会增加。”

  在分析具体原因时,文跃然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目前房价已经趋于稳定,明年即使增长也是趋缓的。在政府的调控下,相信2008年增长不会太快。由于房价上涨的空间很小,所以其涨势应该是趋缓状态。再加上政府的“回笼货币”政策,使物价整体涨势很慢。

  而且,国家取消了“工资准入标准”制度(给职工开工资以前实行总额控制),也取消了“民营企业工资增长控制条款”,使民营企业职工涨工资不再受限制。再加上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无故减少职工工资和辞退职工”。综合这几方面来看,2008年职工工资增长要比物价快。

  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对未来工资增长前景,文跃然预测:到2020年,工资总额有3~4倍的提升空间,人均工资约有2.4~3.2 倍的增长空间。

  针对3~4倍的增长幅度,一些人认为,到2020年工资才增长3~4倍,是跟不上物价的增长速度的。同时在网上的评论当中,最常见的是“通货膨胀”这个词。

  网友“阿鱼”认为:“就算到时工资能提升3~4倍,没准物价已经提高7~8倍了!”

  “高工资、高物价、高生活质量,相信比低收入、低物价、低生活质量好得多。”文跃然说,将来即使物价再涨,职工的工资将会比物价涨得快。因为政府会有很多控制物价的手段,以确保工资增长水平超过物价增长。

  夏学銮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十七大已经透露出了一个重要信息,中央非常关注民生问题。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已经到了重构的阶段,之前工资改革的需求就已存在。因此,工资上涨是必然的。

  “从职工工资的状况来看,它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夏学銮说,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医疗、住房体制都进行了改革,唯独工资制度没有改革。而以前医疗、住房都是福利性的,职工的工资就是用来吃饭的。但现在,职工的工资不仅用来吃饭,还要用来看病、买房等。由此,职工的生活水平肯定会下降,民生问题必定突出。

  同时,夏学銮认为,改革总是应时之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具备了给职工涨工资的能力,涨幅空间在3 ~4倍是没问题的。

  既然有了涨工资的经济实力,但是能否实实在在涨到老百姓手里?夏学銮认为这要看政策的调控力度。“相信工资上涨会很快实现。比如农民免农业税,说免就免了。现在转到了城市的民生问题上。”夏学銮说,通过现在政策实施的进度看,到2020年,职工工资肯定会达到一个与中国经济相应的水平,那时人们会买得起房、看得起病。

  “企业不给涨”怎么办

  在众多市民憧憬着工资上涨为其带来宽裕的生活时,有人对此表示出担忧:“企业愣是不给你涨怎么办?”

  “集体协商?协商不通怎么办?罢工?改革这么多年有几个企业给职工调过工资?不仅如此,部分企业的老总们一天到晚还在搞“下岗”、“减员”、炒“鱿鱼”,协商了还不走得更快些?真是办公室里说话不腰疼。”一位担忧人士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对此,文跃然认为:“效益不好的企业,工人工资的涨幅可能会比较低;而效益好的企业,工人工资可能会涨得比较快。比如中石油的员工,他们的工资涨势就会很快。在全社会大部分企业都给工人涨工资的情况下,如果部分企业不涨将会导致企业人才流失。而为了留住人才,一些企业只能给工人涨工资。当然,一些没有能力给员工涨工资的企业应另当别论。”

  “市场、《劳动法》两方面的约束会使工人涨工资的事情顺利成行。”文跃然提出论断。同时他表示,企业所得税调整后,企业缴纳税率降低到了25%,使得企业利润增大,更有了涨工资的空间。

  “企业可以拿这部分钱给工人涨工资。”文跃然说。

  历经人大五次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到了25%。

  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未面世前,就有人提出,企业税率下降后该考虑给员工涨工资了。

  “企业所得税一下由33%降低到25%,公司可以提前扣除职工工资后核算企业的赢利,然后再根据营业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就可以考虑适当地给每个员工增加工资了。”公司职员张先生说。

  涨工资是员工们的共同希望,但涨不涨、涨多少还要由企业说了算。对于部分人士担心“企业不给涨”的问题,夏学銮教授说,这个现象可能会存在,但将是极个别的,因为整体的环境是给工人涨工资,不涨的企业会面临公众的声讨和政策的压力。

  以法律保障增长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时指出,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1 2个。最低工资制度得到落实,各地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各地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调整幅度在10%以上,调整幅度最高的达到64%,2007年,有21个省份又进行了调整。

  但因为各种生活消费、教育投入等方面的成本也在增加,加上有的企业采取规避机制,仍坚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造成多年来职工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但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却依然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

  在肯定工资上涨的同时,文跃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工资增长这方面会不会有落实不到位或者执行不得力的现象出现?对此,文跃然给出的途径是“政府要起主导作用”。

  同时,他指出,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提出“老百姓工资增长收入超过管理层收入”,将规避我们所担忧的现象。

  “这几方面形成合力,让老百姓的工资增长不再是水中月。”文跃然说。

  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孙宝树透露,劳动保障部将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届时,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

  此外,随着工资增长的呼声渐涨,近年来,垄断行业职工高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在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看来,由于地区、行业差别,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有一定差距,在高收入者对工资整体水平拉动时,会有一部分人感觉不到工资的快速增长。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工作人员处获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副作用:产业升级带来的失业

  在涨工资的呼声下,不少人在期待工资上涨的同时,也担心企业是否能承受这一波成本压力。

  即使是提出工资增长3~4倍的文跃然自己也说:“职工工资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会导致产业竞争压力加大,迫使产业转型。”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台湾,由于劳动力短缺和工资大幅上涨,使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渐丧失优势,从而开始了产业升级和转移。至上世纪90年代,台湾企业向大陆大规模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大陆的工人成本只有台湾的2 0%。

  作为仍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前来中国投资的世界知名企业中,看中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企业不在少数。

  随着普通职工对工资收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也在分析预测,是否将面临一次因劳动力成本增加而引发的洗牌危机?

  2006年3月27日,美国《商业周刊》曾报道,中国劳力成本的上升已经影响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运作方式,美国公司及其供应商开始重新考虑是把工厂转移到工资和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中国内地,还是迁到越南和印尼这些低成本国家。同时,一些制造商已开始避开像上海、苏州、深圳等较发达的城市。

  事实情况也正如此,随着工资水平持续增长,中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将大幅度降低,由此引发的则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一次优胜劣汰,以及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转变。与此同时,有可能引起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加。

  文跃然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并不掩饰自己对可能出现的产业转型问题的担忧。但他认为,这也是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阶段,或者说是职工高工资的一个必然结果。

  王文琦:工资增长是最起码的发展共享

  物价持续上涨,工资稳如磐石。涨还是不涨?是不是该跟着CPI一起有所表现?这是一个百姓很关心的问题。让工资跟CPI一起往上走,起码不要跑输CPI,大多数老百姓希望如此。但日前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称,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会造成职工名义工资普遍增长、物价上涨更多、职工实际工资并无增长甚至萎缩的局面,导致形成“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

  苏海南的担忧似乎不无道理,将工资上涨与CPI挂钩,容易导致企业成本上涨,进而拉高产品出厂价格,引发更高的通货膨胀。然而,工资增长与通货膨胀加大并非简单的传递关系。工资增长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很多其他途径,把工资增长的不利因素消除,比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科技水平,等等。但在我国这样一个工资偏低的国家,增加居民收入却是一个“铁”要求。一方面,现阶段居民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比较低,即使CPI不涨,也要提高工资;另一方面,百姓要共享改革发展的利益,怎么共享?增加收入就是最起码的共享。

  实际上,工资增长要不要与CPI挂钩,本质就是该怎么建立一个科学的工资增长机制。依笔者之见,CPI即便不能直接作为工资增长的依据,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参数。当CPI持续增长时,居民生活压力增大,如果收入增长跟不上,可能导致生活质量降低甚至威胁温饱。因此,工资的增长应当考虑CPI因素。今年2月,面对CPI的高位运行,全国不少地方相继上调最低工资,就是一个现实例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也曾经说过,“如何调薪,CPI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然而,CPI并非一直都在涨,如果硬性将CPI与工资增长挂钩,那CPI降低的时候工资难道也要回落?这实际并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这个长期任务的实现。有鉴于此,CPI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调整工资的参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工资是否要升。

  目前,我国的工资形成机制基本上是单方(资方)说了算。而对CPI感觉比较敏感的多是工薪阶层,因此,要从制度上让工薪收入者能够在工资增长机制中有表达自己愿望、参与调薪决策的权利。一个多赢的工资机制,应该是多方合理博弈的结果。从企业微观环境来看,强资本和弱劳工格局一直存在。正因为如此,正在征求意见的《工资条例》将建立一种“工资共决机制”来打破这一僵局,即通过政府、企业、工会组织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找到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均衡点,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工资调整方案,使工资水平调节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

  当这样的机制成熟时,我们可以再设想一下,在CPI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有的企业多年不加薪,则它的员工的生活必然遭受较大影响。这样,在新机制的作用支持下,员工们就可以因为CPI的上涨而启动调薪机制,与企业主平等对话、协商,最终实现薪水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平衡。毫无疑问,当这个机制真正建立之时,工资增长就不是一个和什么挂钩的简单问题,而是成为一个实实在在握在所有工薪阶层人士手中的权利。显然,这才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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