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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一轮修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http://www.gkong.com 2008-06-16 09: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称,国务院已于6月5日正式印发了《纲要》,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

  该《纲要》的制定历时三年,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总体发展的战略高度就知识产权问题作出战略部署,其中明确了到202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目标。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排在《纲要》所提出的五大战略重点的首要位置。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等。

  在此背景下,新一轮知识产权领域新法律法规制定和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将提速。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对本报记者表示,本轮就知识产权领域已有法律法规的集中修订和一些新法制定的研究,更多体现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与国际上所存普遍共识进一步对接的思路。李全面参与了《纲要》的研究和撰写。

  此外,出于我国特殊国情的考虑,对知识产权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在《纲要》中亦在重点强调之列,而且,通过行政推手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意图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引发新一轮修法

  我国上一次集中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在2001年入世前。主要目标是为了符合入世的要求,依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展开。

  “当时在修法的时间上比较紧,所以,有些问题并没有完全考虑到,有些问题在当时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李顺德说,“本轮有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是与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同步展开的。”

  在当日发布会上,张勤表示,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同法律增订或者修改所需要的时间不一样。

  张勤透露,《专利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预计今年要提交人大表决。

  此外,针对《商标法》的“新一轮修改已经开始,并被全国人大列入后五年立法规划”。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会上称,“按照人大法工委的要求,今年年底要提出初稿。”

  针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著作权法》在2001年入世之前做了很大的改动,现在来看《著作权法》和WTO知识产权的协议是一致的,但是,国家版权局认为,即便如此,也有必要考虑《著作权法》的修改。

  相关立法工作要在2020年前完成

  除了这些已有立法先例的知识产权类别法律以外,在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新的知识产权类别的法律问题上,张勤表示,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

  还有一些法律尚处在讨论要不要立的阶段,比如是否应当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或者“知识产权基本法”,对此,张勤说,如果研究决定需要制定这些法,就会进而确定具体的立法时间表。

  而且,他指出,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如果确定了,这些立法工作都要在2020年前完成。

  除此之外,针对知识产权应用中所可能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在其它门类的法律中也开始更多的被体现。比如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就知识产权使用中可能引起垄断行为也给出了相关规定。

  《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做出这一法律规定的背景之一是,鉴于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享有绝对优势,其进军中国市场最为有力的“武器”之一便是“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很多人认为,为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制约中国企业的发展,中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付双建称,这次修改《商标法》大体的思路就是,要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完善商标的确权程序、提高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对商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考虑和国际商标条约的接轨和衔接。

  许超表示,从2001年到现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现在的《著作权法》是有影响的。特别是去年实行了《物权法》,对此,《著作权法》都要有明确体现。另外就是新技术引进的问题和这几年法律实践中提出的实际问题,都需要在修改法律当中解决。

  《专利法》的修订中体现了李顺德的这一判断。比如针对专利申请中所要求的新颖性绝对标准的采用,以及出于协调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有针对性的规定。

  “这在2001年修订的时候是没有涉及到的,现在根据新的发展现实,在这次修订中就进行了变革。”李顺德告诉记者。

  与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制的立法进程相对应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也由原来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转向了对我国执法不严和执法效率不高的指责。

  所以,在本次的纲要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中国特色双轨制保护将加强

  《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具体包括,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

  具体到长期以来被西方国家指责的打击盗版不力的问题,许超表示,国家对盗版行为打击力度日益严厉,具体表现之一就是,除了对版权予以司法保护外,还给予严厉的行政保护。

  中国特色双轨制保护将加强

  李顺德告诉记者,中国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和国外是不同的。在国外,海关和警察作为行政机构是有责任和权利就知识产权违法事件进行查处的,但是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没有权利进行知识产权执法的,而在中国,作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是有执法权的,“当然,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这一中国特色的针对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可能是最高效的”。

  不过,李顺德也指出,从国际趋势来看,是要逐步削弱和减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执法行为,将主要的精力放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加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制的设立上。

  《纲要》明确提出,国家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并且,“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针对海外维权机制的建立,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成钢表示,国家将尽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相关信息的通报机制,以及在政府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以驻外经商机构工作资源为依托,建立政府、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法律服务部门,多方面联合协作,实现主体之间信息迅速共享。同时,在适当时候,利用政府资源与境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交涉、沟通,为企业维权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不过,这些政府行为必须在符合WTO的规则之下进行。”李顺德告诉记者,如果中国企业所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牵涉到其它国家的法律或政策,我国政府就可以就此类纠纷先启动与该国家的双边交涉,如果不行,就可以根据规定,向WTO提起申诉。

  对于预警应急机制,张勤解释,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包括预警和应急两个部分,所谓预警就是根据经济发展的现象情况,通过对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进行检索和分析,整合相关政府机构、企业、中介机构有关资源,及时掌握世界上有关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动态信息。

  同时,预警也包括对国际上知识产权政策或者制度变化调整及时的跟踪、了解,并及时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有关动态信息。

  “企业对此是有大量需求的,但要建立这样的预警机制,从资金投入、信息搜集能力以及人才储备等多方面考虑,对单个企业来说,都是很不现实的,所以,需要政府统一投入和组织。”李顺德说。

  当然,张勤也表示,预警应急机制由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构成,政府“也将支持和鼓励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自身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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