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事记
http://www.gkong.com 2008-06-19 11:05 来源:电力设备网
1997-1998年,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电力部撤消,国家电力公司承接了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工作;
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6月,《电价改革方案》下发;
2005年2月,《电力监管条例》颁布;
2006年2月,“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确定。 (以上信息来自经济观察报)
2006年10月,70亿电力资产公开出售,“920项目”向社会征集投资者;
2007年4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
2008年3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
2008年3月,成立国家能源局;
2008年5月12日,国家电监会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
2008年6月18日,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