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kong.com 2008-07-02 10:07 来源: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万晓晓 耗时十余年的两岸石油企业勘探合作,终于重新启动。
6月12日晚,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中海油和台湾“中油”的合作,将再度续约2年,至2010年,重启台湾海峡油气的勘探工作。
其透露,在这月初,台湾“陆委会”已正式通过关于台潮海域的续约文件。
“本次将对拖延以久的‘台潮海域’的油气继续探勘,并将合作海域扩大至南日岛盆地。”台湾“中油”副总朱少华告诉本报,“最初合约是签到2006年,之后延续至今年,这次是二次续约。”
二次续约是因为双方在规定期内并未完成目标。这场谈判源自1994年,8年后签订两岸首个石油领域的合同,原计划在4年内开采三口井,但6年过去,双方只钻勘了一口井,发现下面并无油气,第二口井的钻勘也至今迟迟没有下落。此外,对于另一处“南日岛合作草案”,被当时的台湾“陆委会”一搁就是6年。
海上石油勘探耗资巨大,且由于勘探区位于台湾海峡,难免历经政治、经济的坎坷。
两岸公营首度合作
这是海峡两岸公营企业的首度合作。
2003年2月,两家公司在前后协商合作达8年后,首度在海峡两岸成立大型合资公司,名为“台南潮汕凹陷石油作业公司”,从事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作业。
这个合资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在第三地维尔京群岛注册,办公地点在广东深圳。根据2002年签订的合同,双方按当时的物价、规划,各出自2500万美元,预计4年内打三口井。
“在中海油的人当总经理的时候,台湾‘中油’就负责财务,两年后对调,这样可形成有效监督。”中海油一位参与合作的高管介绍。
双方合作勘探的区域位于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近东沙群岛北边,海上区域的总面积达15400平方公里,距离广东省汕头市和台湾省高雄市各约150公里。双方以东经118度为中心线,东侧7600平方公里的权利属台湾地区,西侧7800平方公里属大陆地区。
合同签定、公司成立后,钻井工作却迟迟没有开展。直到2005年,才钻探了第一口试采井,但并未发现石油。双方只有计划再投资千万美元,钻勘第二口勘探井,但直至今天仍没有下文。
2006年,最初定下的4年的合同期满,双方没有完成预期工作,便顺势延至2008年。
此后两年,受诸多因素影响,双方合作再一次陷入停滞。“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打井的成功率很低,能达到20%-35%,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失败的状况时常发生,这是个高投资高风险的事情。”朱少华解释。
“预算不够了”
台湾“中油”一位管理层回忆,除了政治原因外,历时这么多年,只挖了一口井,经济是个很重要的因素。
双方起初要应对两岸相关条例的障碍,待到排除政策障碍后,2005年,双方才正式进入钻井勘探的实质操作阶段。
不料,突遭海上作业的钻井船租赁费大幅提高,租赁船价格上涨一倍有余,随之到达价格高原期,大出原先的预料。这段时间内,正逢全球石油勘探最热烈进行期,全世界都在争抢钻井租赁船。
“我们当时编的预算不够了,财务压力很大,而且没有把握可以何时动工,起初租到一条船,因不能马上动工,得支出高昂的等待资金,一天就要十几万美金!所以,在隔了二、三十天后,只好把船放掉。那只船后来到东南亚去接澳洲赚钱的生意了,待后来准备好,已经很难再租到船。”
最经济的方式是租赁中海油的船,但其有自己的作业工期,因此,两岸在“台潮”领域的勘探合作一搁就是数年。钻井船的租赁到现在仍然紧张,“估计一两年后才会好转”。
“我们这一口井现在就挂在他们(中海油)的工程计划里面,”朱少华说,租中海油的船,价格是便宜不少,但也不得不等待中海油的工期。
第一口井的钻勘一无所获,第二口井又因钻井船租金翻倍泡了汤。
“但现在状况不同了,以后将会有很好的合作前景。”中海油一位曾参与合作的高管对本报说。
据了解,台湾“中油”公司始建于1946年6月1日的上海,全部由当时的国库出资。1949年赴台后,总公司设址台北,隶属台湾“经济部”。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炼制、输储和销售,以及石油化学原料的生产供应。
中海油则作为中国大陆三大石油化工集团之一,成立于1982年,总部设在北京,享有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业务的专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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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坎坷
双方接洽的起因缘于1994年,台湾“中油”勘探副总经理陈瑞祥在挪威,遇见时任中海油副总经理的卫留成。双方苦于能源压力,在几番讨论之后,希望能够抛弃政治因素,共同合力对台湾海峡进行勘探。
“大家多少有些兴奋,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仅意味着双方在海上油气勘探的空间将更宽广,而两岸在石油领域也会有更多的对话机会。”中海油一位已退休的老领导说。
这一次的见面,初步规划了合作的阶段和形式。之后,便各自向上级单位汇报。
历时两年的协商后,双方同意先行物探合作。据悉,在钻井勘探之前,必须先做物理探测调查,待到储量基本探明后,再决定是否钻井,之后双方再确定投资比例。
1996年7月11日,中海油与台湾“中油”公司的子公司――海外石油及投资股份公司,在台北签订《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协议区物探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各出资50万美金,对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协议区进行初步物探。这是双方的初始合作,协议在1998年3月起生效。
1998年6月,双方在广东深圳成立一个共同开发委员会(JOC JointOperationCommittee),正式开始物探工作。
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JOC工作小组紧张而忙碌,对台潮区域1540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地质调查,并且对3414公里的地质数据进行处理。初步发现在台潮协议区东西半部共有17处构造,较大型颇具远景的地质构造有6处,可能蕴藏油气地质储量总和超过万亿立方米。
2000年两家公司的“物探阶段”执行完毕,双方共进行了6次定期讨论,3次在深圳,3次在台北。依据协议,在物探阶段期满后,如果认为有勘探和开发价值,便可进行深一步合作。但随后,第二阶段的“钻井勘探实质合作”却受台湾当局实施“戒急用忍”政策影响,迟迟没有到来。直至台湾“行政院”宣布该项政策松绑。这一过,又是两年。
2002年5月16日,中海油与台湾“中油”在台北正式签订《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区石油合同》,这是海峡两岸首次签订的石油合同。
整个合同有效期30年,共分为勘探探勘、开发、生产三阶段。第一期的探勘阶段达4年。每阶段可顺时延长,2年为一期。
2003年2月,双方成立“台南潮汕凹陷石油作业公司”,双方在物探的结果上,进行钻井勘探。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井位、对打出的井做地球化学分析,再完成4000公里二围地震测线的地质调查。如果初探井能成功发现油气,各享有50%的油气产量。
不料,此后的进展依然磕磕绊绊,双方并无收获。
搁浅数年
2008年4月,第一个2年续约即将到期,台湾“中油”董事长潘文炎前往大陆,与中海油高管会晤,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愿望。
双方在2002年物探结束时,又拟定了“南日岛盆地联合研究协议草案”,希望就台湾海峡北部中线两侧区域的南日岛盆地新启合作。但在2003年,南日岛的这一草案被台湾“陆委会”卡住,一过就是6年。
知情人士透露,“南日岛这个案子到现在没有批下来”,但两家公司均有意向继续执行。除此之外,台湾“中油”还密切关注中海油在南海珠江口的招标事项。
朱少华介绍,南日岛盆地事项双方只是交换意见,并没有正式谈判,若获批,则会建议“台潮公司”协作管理。对于台潮海域的2年续约,双方均不存在任何问题,“估计7、8月份就可动工”。
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心,“动工最快是下个月,否则,就将拖过奥运。”因为,海上勘探涉及直升机协助,7、8月份正值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有序的环境是第一要素。
“两岸在勘探技术合作,应对两岸的能源危机是很有益的”,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台湾海峡地位特殊,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达到目标。
6月12日,“两会复谈”之际,国民党副主席、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透露,今年内,将会积极就“两岸海域油气共同合作勘探”等事宜进行商谈。
朱少华介绍,台湾政府并没有给“中油”这样的企业以任何政策贴补,为应对通货膨胀,台湾政府还对当地油价实施“冻涨机制”。
“我们短期内恐怕进一步无法改善亏损,同时,我们还得加大勘探的力度。”朱少华说。2007年,台湾“中油”营业额约为2205亿人民币,亏损额约达200亿人民币。
知情人士透露,除了与中海油的勘探业务外,台湾“中油”还为中石油代炼从中东等地方买进的原油。“他们的油从中东过来后,在我们的炼油厂卸下,我们代炼好后,再输送大陆。这样短期的炼化、通路合作都有,但都是单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