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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http://www.gkong.com 2008-12-31 09:16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其中,立体显微镜、测距仪、经纬仪及视距仪、水平仪、陀螺仪、探伤仪等提高到17%,水表、电度表、燃气表等提高到14%。以下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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