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kong.com 2009-04-14 15:35
据介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安徽省质监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对12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及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