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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

http://www.gkong.com 2009-07-08 09:54

  工信部下发通知称,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予以优先安排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7月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通知称,对试点企业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加快研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开展再制造的鼓励扶持政策。通知具体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现将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目标、范围、组织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范围

  再制造是指以机电产品(装备)等旧工业制成品为原料,运用高科技的清洗工艺、修复技术或利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专业化、批量化修复或技术升级改造,使得再制造后产品(装备)在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达到原同类新品的标准要求。

  国外产业实践表明,再制造不仅是大量报废机电产品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最佳途径,而且由于其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对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意义重大。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中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扩大对外贸易。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试点,为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为大规模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选择部分机电产品制造行业,确定一批具备行业代表性和较好再制造基础的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依托试点企业积极探索机电产品再制造的基本做法、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开展再制造试点的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

  二、试点企业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基本条件。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基本具备以下条件:在该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大生产制造规模;具有较高的产品(装备)社会保有量;具备开展再制造的基础条件。

  (二)试点企业申报内容要求。试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有装备、产品生产规模、保有量),再制造的工作基础(包括旧件回收情况),再制造发展潜力分析和发展目标(3年),再制造装备、产品范围,再制造装备、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

  (三)试点企业确定。在各地区和有关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选择确定一批企业开展试点。

  (四)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技术改造,组织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试点企业在获得批准后,应当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达到以下要求:制定和形成完善的再制造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具备检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社区请输入验证码(0)测、检验旧件和再制造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具备再制造所需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形成批量化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具备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到废物处理等相关环保要求;通过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在达到上述要求后,再制造试点企业可提出验收申请。

  (五)有关激励政策。对试点企业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予以优先安排支持。加快研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开展再制造的鼓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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