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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毅中

http://www.gkong.com 2010-01-07 16:42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2009年国发36号文件。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国务院为什么出台36号文件?这个文件与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较大冲击,对外向度较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影响尤其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实施了一揽子计划,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已经明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还不稳固,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国务院对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印发了这个文件。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提振中小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36号文件首次提出或着重强调的政策点包括: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采取的一些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等。

  记者:目前,贷款仍然是多数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选择。但实际上,尤其是小企业要拿到银行贷款非常困难。请问,国家通过哪些政策措施,促使银行更多地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答: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和银监会做了大量工作,36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体制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以中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制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上,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品不足问题;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记者:融资渠道少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国家还有哪些考虑?

  答:近年来,有关方面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问题,综合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出了创业板。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为中小企业构建多元化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引导其为中小企业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交易提供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总额18.2亿元。五是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36号文件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

  答:财政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等。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8.5亿元。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到96亿元,今后还要逐渐增加。

  在此基础上,36号文件又提出,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文件还要求,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记者: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停产减产,企业裁员减员现象增多。请问,36号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答:去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36号文件还规定,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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