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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能否成为节能新宠?

http://www.gkong.com 2010-04-12 08: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合同能源管理( 简称EMC),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这无疑是EM C推广的福音。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1996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拉开了在中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让业内人士眼前一亮,但是不少谨慎的投资者并没有过早介入其中,一直在静观其变。此时的能源管理市场并没有显现出繁荣的景象。

  两只“拦路虎”:信誉度低和融资困难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表面上看来,EM 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 C公司提供的设备。这样,企业不需投资就可以完成节能指标,EM C公司能够有钱赚,政府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怎么看都是“看上去很美”,合作双方却充满了顾虑。

  EMC在推广中遇到了信誉和融资两只“拦路虎”。

  目前,节能服务的业务性质特点是节能项目小,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单位都比较小,决定了企业的实 力 和 信 誉 环 境 都 一 般 , 无 论 是E M C公司还是节能单位,常常互相不信任。节能单位怀疑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而节能服务公司自身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也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不幸的是,这些问题也常常是融资机构(银行)所担心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如果向技术服务公司贷款,风险将非常大;将贷 款 主 体 换 成 技 改 企 业 同 样 不 可行,这与企业自投资金并无区别。

  厦门大学经济能源研究所主任林伯强认为,主要问题还在于机制障碍,主要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可信度(实力)的认可,二是节能管理的融资问题。节能投资收益回报通常时间很长,有背景和有实力的公司通常会有更好的赚钱机会,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实力差。采用EM C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一旦项目多起来,垫付的资金量就会很大,节能服务公司无法承受,它们需要融资。这两个问题又是相互影响的。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力,融资就很困难;融不到资,节能服务公司就没有做项目的实力。

  从“双赢”到“多赢”还需金融支持

  虽然政府在节能方面提供了不少政策和技术支持,《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一些经验。但是,中国节能服务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还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这些规范,这样可以避免目前比较混乱的状态,也是对EM C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林伯强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动力是双赢(多赢)与节能,合作形式可以多样,主要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誉和融资问题,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力和节能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在EM C还未发展为产业时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

  而央行也正积极寻找解决之道。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付代理(简称保理)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技术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技术服务公司放款。央行金融所研究报告认为,节能业主企业可以在没有计划审批和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完成节能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扩大同时开工的项目数、加速扩张,金融机构能够从节能市场获得巨大商机。

  国内成功的大型EM C也正是采用这种办法。法国施奈德公司节能增效商务咨询总经理路加说:“解决融资问题可以通过与投资商合作实现,由EM C公司和节能企业‘双赢’到加上投资方实现‘三赢’。而施奈德公司已经与民生租赁、南方国际租赁、国银租赁、晋商租赁等投资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说:“作为节能服务业的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政策缺失。无论大小节能企业,都在盼望政策出台。”而政策的扶持将破解信誉度低和融资困难的难题。

  关键是能让企业看到节能效益

  作为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兖矿集团把节能环保工作当做关乎生死的大事来抓,据兖矿集团董事局主席耿加怀介绍,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了节能27 .49万吨标准煤,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节能指标。

  兖矿集团节能环保处副处长黄永友说:“在管理节能已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重点应在设备节能和技术节能上,为此我们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与运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公司进行合作,达到不用我方投资,就可见到节能效益的目的。”

  早在2007年,兖矿集团就通过E M C方式,对华聚能源济二电厂皮带改造项目和物业公司水泵房成功进行改造。华聚能源济二电厂安技室主任柴冬青说:“经过改造后,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相当于36吨标准煤。现在这个设备仍然在运行。”

  科奥铝业是兖矿集团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济宁地区的耗电大户,每年的耗电量在24亿度电,占济宁市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其中自备电厂济三电厂、南屯电厂提供22亿度。但是自备电厂需要消耗约2.4亿度。今年,兖矿科澳铝业有限公司对下属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三家单位高压电机系统进行变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以EMC的投资模式进行,总额达6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项目申报国家节能示范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

  “电铝公司通过实施E MC项目,在成本提升、资金短缺以及国家环保节能要求逐步提高的条件下,至少节能10%。该项目实施后,济三电厂厂用电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上,对电厂实现经济运行、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济三电厂副总工程师黄加丽说。

  兖矿集团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得益于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效应,即将见到巨大的节能效益。随着国家配套政策的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能否成为环保节能的新宠?兖矿集团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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