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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新规明年实施

http://www.gkong.com 2010-11-17 15:27 来源:中国工业报

   适用于发电企业的新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需要侧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发改委、电监会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是继2004年发改委联合电监会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后,我国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面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办法》确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即发改委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重要的实施主体,自行开展工作并为其他各方提供便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六部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办法》提出,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通过需求侧管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同时,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在激励措施方面,《办法》提出将鼓励电网企业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引导用户加强无功管理,实现分电压等级统计分析线损等,稳步降低线损率。鼓励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加强无功管理,优化用电方式,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通过第三方机构认定电力电量节约量。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的措施中,既包含定性的措施,也包括部分定量措施,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的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以及电网企业的电力负荷监测能力等,这些量化指标的规定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将大大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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