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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技术转移融入企业为主体创新体系

http://www.gkong.com 2011-06-29 16:09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基地,理应发挥其对于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支撑作用,通过与企业构建技术转移体系,有机融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科技创业园高校技术成果转移中心揭牌成立;今年1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国内7所高校与浙江省绍兴县签订共建大院名校绍兴县技术转移中心协议……近年来,我国高校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通过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案例比比皆是。

  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统计分析显示,2010年高校、科研机构主动参与技术创新过程,技术创新源头作用进一步显现,签订技术合同数量较上年增长13.4%,占全国的1/3,成交金额395亿元,增长21%,占全国的10.1%。扬州大学校长郭荣表示,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基地,理应发挥其对于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支撑作用,通过与企业构建技术转移体系,有机融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高校是社会知识创新的源头,蕴藏着丰富的研究资源,除了为国家培养人才外,还形成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为了将高校的科研成果、技术力量转移到企业,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种措施,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建有技术转移中心或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类似机构。在科技部已确定的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依托高校的技术转移机构就有35家,占总数的26.1%。

  近年来,江苏省高度重视高校技术转移工作,在该省设立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中,将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作为一个专项给予重点支持。江苏省依托省内科研实力较强的国家或省重点高校立项建设了17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目前,这17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已对外建立分支机构59个,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达到385人。17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已有10家成为企业法人,其中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等还引进社会机构参与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目前这些技术转移中心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或激励政策措施累计达145项。江苏省高校技术转移工作得到有关高校的重视,多数学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技术转移纳入考核范围。

  为了加快高校创新科技成果向社会转移及实现产业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2009年教育部启动了“蓝火计划”,该计划是教育部推出的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及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赴地方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系列行动。“蓝火计划”自启动以来,先后在江苏省常熟市、宜兴市、泰州市以及福建省漳州市进行试点,该计划在促成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高校创新研究团队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共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地方中心、特色技术转移示范基地等。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于1996年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如1999年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2002年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但有专家表示,很多政策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上存在一定障碍。

  此外,2009年出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这一政策下,高校普遍反映技术转移审批环节增多,时间较长,不利于高校及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姜玉祥表示,高校在落实这些规定的过程中程序太复杂,科研人员或高校若想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从专利技术评估到领导签字再到走完财务部门审批及招拍挂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效率低。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李永进认为,我国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对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对不能有效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规章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应该予以简化甚至取消。

  为了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工作顺利开展,江苏省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实体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引导高校将技术转移工作逐步从高校科技管理中分化出来,将高校技术转移主要依靠学校的行政作为为主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转移中心的专业化中介服务,不断提高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技术转移中的增值服务能力。

  姜玉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原创性基础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北京大学给予科技开发部多种灵活的运行机制。据介绍,北大科技开发部作为直属学校独立运行的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科技开发工作,审核、签署和登记各类技术合同,管理各单位在校内外企业的技术股份,管理北大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同时还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这让北大科技开发部在对外合作的商业谈判和一般事项中,具有自己独立的决策权,既防范了学校的风险,又提高了效率,对技术转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北京大学还建立了校长授权机制,校长出具书面委托,由科技开发部代表北京大学,全权负责学校和企业的科技合作。“这种机制加快了北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北大科技开发部从技术的提炼集成、宣传策划推广、商业谈判、委托评估、各种报批,一直到最后以技术持有人的身份入股企业,包括为企业的规划、发展提供后续支持,提供了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很快就在实际的项目转化工作中显现出优势。”姜玉祥表示。

  除了在政策层面着力,新近实施的《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多处涉及高校技术转移,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破除制约高校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障碍。该条例明确提出高校是技术转移的主体,鼓励高校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应用性技术的研发,适应企业需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该条例规定,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依法拥有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的,应当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转让、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转化。逾期未实施转化的,完成该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可以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并自行转化,或者由提供研发经费的政府部门实施转移。

  探索各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

  随着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入,各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不断涌现。姜玉祥表示,近年来北大科技开发部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术转移模式,如创办科技企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针对高校有些科技成果不能独立转化,需要其他技术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技术,而走科技合作之路;成果转让成功后获得经费用于再研究,解决经费短缺难题;由企业投资合作成立研究开发中心,高校和企业共同确定具有高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的课题,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科建设,另一方面研究成功后,由企业组织生产和推广,这是一种紧密高效型的成果转化模式等。

  2010年1月,由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三方共同主办的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开张。上海高校技术市场服务方成员单位有8家,其中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主要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并推进政策落实,此外还有技术经纪、专利保护、风险投资与科技人才交流等中介机构。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认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建立将有望为沉睡中的“冬眠”成果带来复苏机遇,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发现和评价,提升科技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并有利于创新链条各个环节的贯通,推动产学研深入合作形成多方合力,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

  在江苏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江苏省多所高校探索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工作模式。如南京理工大学创造了以学校为主导、以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为目标、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转移的四维立体服务模式,即组建青年教师博士科技服务团,分派到江苏的区县科技局挂职,负责介绍、宣传学校的科研成果、科技人才,了解区县的科技政策、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导向,深入了解区县的重点企业,摸清一批重点企业的现实和潜在科技需求,进行初步对接,发挥好校地、校企的桥梁纽带作用;组建教授科技服务支撑团,作为青年教师博士科技服务团的后盾,负责分析青年教师博士科技服务团反馈的企业需求,及时组团对接,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寻求合作并落实校内相关科技团队承担相关课题;组织院地科技合作对接,在了解区县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校内学科对口的学院(系)与区县结成科技合作“对子”,促进学院(系)与区县的全面合作,负责整合全校的资源做好区县的科技、人才等全面的支撑作用;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做好产学研合作网络全面的规划、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人员安排、资源调配、总体协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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