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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炉 小微企业将成扶持重点

http://www.gkong.com 2011-10-09 17:33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标准加强分类管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这次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的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真实状况和对经济的贡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据了解,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该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采取“一刀切”。原标准对各类行业都采用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3个指标进行划分,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

  二是标准门槛有待调整。原标准实施至今已有8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部分标准门槛已与现实状况不符,如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中,销售收入标准上限偏低,人数标准偏高。

  三是标准涵盖的行业不全。原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了划分,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四是缺乏微型企业标准。原标准只涉及中型和小型企业,没有涉及微型企业,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

  “由于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仅解决了原来标准存在的问题,而且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和宏观决策。新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二是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却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有利于处理好提供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型、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四是便于与国际接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微型企业划分,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小微企业将成扶持重点

  “新标准为财政和税收政策出台提供了配套依据和基础,特别是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角度,对财政如何补贴、税收如何减免提供了依据。”业内专家表示。

  据悉,此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覆盖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

  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使我国企业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的界定大体一致。

  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除金融、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外,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标准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突出3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如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用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个指标。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如建筑业职工人数受项目或季节影响,人员变动起伏较大,新标准取消了原标准采用的职工人数指标,采用能够反映行业实际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指标新标准中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指标,同时新标准的指标由原来的3个减少到2个或1个,有利于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于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2003年国家颁布施行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逐步改善。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标准将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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