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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将推动千亿新能源产业走红

http://www.gkong.com 2012-02-02 14:15

   自2010年开始,合同能源管理就成为了新能源行业的热点话题,由发改委、财部、人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发展。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很多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新能源”应用管理。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据了解,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EMC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不过,我国EMC机制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实行税收扶持策。主要包括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取得营收后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四至六年减半征收策、用能企业EMC支出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措施。

   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府机构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第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EMC)之所以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上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要依靠长达15-20年的合同来维系,所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契约精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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