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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朝着更加科学的方向——盘点2011之科技新政篇

http://www.gkong.com 2012-04-11 17:34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2011'科技报告
 
    怎样保证科技经费用得更有效率?怎样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怎样使当前的科技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2011,面对这些问题,科技主管部门给出了令人振奋的答案——10月,科技部和财政部在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进行系统深入调研,听取“科字口”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研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11月,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这一系列新政的实施,意在促使科技管理更加朝着科学的方向前行。
 
    责任追究制度: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
 
    科学资助机构几乎对所有结果表示满意;而科学家从不操心是否能兑现之前的承诺,他们总忙着写文件,申请下一笔经费——媒体描述的这一境况即将成为历史。
 
    此次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着力突出“把握科研规律,创新管理方式”的基本理念。但是,顺应规律并不是放松管理,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不等于放手不管。科技部表示,将加强科技经费监督检查,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绩效评价,促进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更加紧密结合。
 
    这一系列新政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项目专员、专家总体组等多种形式,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专员和专家总体组是科技支撑计划新提出的项目过程管理方式,主要针对一些围绕国家重大任务的项目进行管理。此外,将年度报告作为项目(课题)下一年度调整、撤销和拨款的重要依据,从而对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约束。
 
    新的政策还特别强调科技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计划管理和实施的人员、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项目专员就好比“工程监理”。实施项目专员制,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信息反馈,加强计划管理单位和任务承担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公示成为常态:让全社会来监督
 
    曾被外界认为“其乐融融”的验收场面也将成为历史。
 
    新的政策明确规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5年内承担支撑计划项目的资格。
 
    项目验收结论由科技部书面通知项目组织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应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相关信息公开,在主体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中,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并使其制度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必须进行立项公告和结题公告,对于非保密的项目,课题立项后即在科技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课题验收后,需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进行公告。国家科技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科技部将分领域、分计划、分步骤对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进行公示。
 
    经费灵活使用:给科研人员放权
 
    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没有办法预计每个科目的具体开支,最头疼的就是总要花大力气来编制预算。此次改革过程中,也倾听了这方面的呼声。科技部和财政部印发的《通知》提出,依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分类,将科研项目支出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等。间接费用则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各计划的特点,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此外,科技主管部门还致力于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修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推进项目技术评审与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同步进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支出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其经费使用自主权。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由承担单位自行按规定审批,科技部只在财务验收时加以确认。如此一来,预算调整程序得以极大简化。
 
    绩效激励机制:避免“见物不见人”
 
    《通知》实施后,科技经费分配“见物不见人”“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科技人员激励性费用由承担单位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相关支出核定比例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计划(专项)项目特点等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通知》还提出了完善通过劳务费解决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发人员(如博士后、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费用的办法。课题承担单位可根据需要,据实提出经费需求。在预算评审过程中,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和比较公认的一般标准,按照适度宽松的原则核定。
 
    从间接费用中增加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激励支出渠道,创新科研项目经费对人员费支出的支持方式,合理弥补了承担单位的间接成本,建立了绩效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增加了对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也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的全过程、常规化监管,一直是科技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关注的核心工作。此次经费改革,同样就科技经费监管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
 
    科技经费的监管目的、监管方式、监管机制以及对监管成果的有效运用,每一项都是重要的和必要的。监管不好,国家资金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监管不当,会影响整个科技创新活动、降低科技创新活动效率;监管不足,会让一些“不法者”钻空子。通过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信用和风险评价制度实施创新绩效评价,对不同项目经费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实现从预算形成、预算执行到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的全程监管体系。
 
    “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科技部门、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协调联动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机制将逐步完善。综合利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实施监督检查。
 
    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被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一定时限内会被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据了解,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科技行政管理纪检监察电子信息系统也正在建设中。
 
    2011年,科技主管部门给出的这份“答卷”,针对公众关心及科技界关切的诸多问题积极回应,给了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也优化了管理程序,使科技经费管理更加趋向科学和严谨。(记者 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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