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指定宣传媒体
新闻详情
isee-

节能减排2.4万亿元投资谁买单

http://www.gkong.com 2012-09-06 17:00 来源:中国科学报

  导读:国务院近日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此所需的投资金额将高达2.4万亿元。分析人士指出,如何落实这笔巨额资金将成为《规划》实施的最大难题。
如何落实这笔巨额资金将成为《规划》实施的最大难题。
   在钢铁等传统行业普遍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之际,国务院近日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望成为政府新的投资优选领域。
《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此所需的投资金额将高达2.4万亿元。分析人士指出,如何落实这笔巨额资金将成为《规划》实施的最大难题。
投资盛宴
《规划》中较引人关注的是,“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对比“十一五”期间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16%的目标指数已明显降低。
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十二五”期间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有所下降?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十二五”期间目标有所下降,并不意味着国家节能降耗的力度减小,“因为越往后,节能降耗的难度将越大”。
“由于‘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技术有较大进步,相关新兴产业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所以在能耗基数相对较小的前提下,比例下降并不意味着对节能减排要求的下降。”中商情报网高级行业研究员彭翠平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下降16%的目标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共节约6.7亿吨标准煤的能源总量。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将大力发展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如节能改造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脱硫脱销工程等。
“未来几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将分享投资盛宴。”国都证券研究员肖世俊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国都证券研究报告指出,经初步测算,《规划》中提出的我国“十二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需投资约9820亿元,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需投资约5680亿元。
方正证券行业分析师姚玮表示,此次《规划》强制性明显提高,将有助于政策落实并提高执行力,将对节能减排相关行业形成实质性利好。“随着《规划》目标的逐步下放和政策落实,工业节能相关行业有望迎来拐点。”
资金稀缺
肖世俊表示,据估算,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投资较“十一五”将增加20%左右。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对外表示,《规划》提及的十大重点工程中,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据彭翠平介绍,目前发改委制定了两种节能减排资金筹集的方式:一是将节能减排任务设定为企业的商业标准,强制性地把它纳入企业的运作成本之中,国家可以给予企业贷款的优惠条件;二是在涉及公共环境的建设中,要求地方政府有的放矢地去使用地方政府的资金。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的或对国家长期战略有益的项目,由国家中央财政来拨款。”彭翠平说。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央财政支出了20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投资,带动近2万亿元的社会投资。
肖世俊指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应该仍会按照此模式筹集资金,主要的部分将由社会投资注入。
对《规划》提出需2.4万亿元投资的新计划,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指出:“要把投资额高达2.4万亿元的节能减排工程全部落实到基层,资金非常稀缺。”
据悉,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央财政在节能环保资金项目中的实际投资就没有达到当初预算要求的金额。
“仅这一点,中央财政已难辞其咎。而现在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与企业、社会投资筹集2.4万亿元巨额资金,我认为有相当大的难度。”侯宇轩说。
多管齐下
侯宇轩指出,对企业而言,进行节能减排建设会加大其经营成本;对地方政府而言,则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如果财政资金不到位,将会极大阻碍《规划》目标的达成。”
肖世俊也认为,企业是否决定投资肯定是要考虑经济环境的大背景,“能够赚钱的项目才愿意投”。
因此,如何吸引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投资,将成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资金能否最终到位的关键。
姚炜指出,此次《规划》明确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字,要求各地区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单位,完善考核体系、强化问责,并要求对违建项目禁止贷款,实行断水断电。
但是,试图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吸引投资并不现实。对此,侯宇轩建议,对带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而言,首先应当设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专项基金,改直接投资为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末端补贴”,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也可避免地方政府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
彭翠平则认为,可以对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侯宇轩则从用户的角度建议,谁购买节能减排方面创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谁就能享受到政府相应的补贴或者优惠。
“我认为,这种对个人用户进行补贴优惠的方式更加有效,因为用户的积极性必将带动企业的主动性。”
版权所有 中华工控网 Copyright©2024 Gk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