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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联合推进 九大行业将掀兼并重组浪潮

http://www.gkong.com 2013-01-23 08: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22日,12个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对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等九大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工业领域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企业的兼并重组一直被视为当前工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今政策层面再度发力。

  昨日(1月22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共九大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明确了2015年要达到的产业集中度要求。

  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本次《意见》与以往类似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主张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多名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各行业所面临的兼并重组情况不一样,总体上此次发布的兼并重组方案会对重点行业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

  同样是位列九大行业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困难程度要远远低于钢铁行业。

  卓创资讯水泥行业分析师卢宁告诉记者,水泥企业的生产能力主要是通过水泥熟料来体现的,所以通过水泥熟料所占比例就可以了解全行业。目前全国前十家水泥生产商熟料比例到2012年就已经达到45.8%,而根据工信部要求,到2015年,前10家水泥企业产业集中度要达到35%,形成3~4家熟料产能1亿吨以上的建材企业集团。由此看来,这一目标似乎不难实现。

  不过水泥行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等普遍问题。卢宁表示,2012年10月的全国熟料产能利用率仅为63.55%,由于10月是传统旺季,行业内认为80%以上的产能利用率才是比较正常的情况。

  朱宏任表示,此次意见涉及到的九大行业和领域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目前这些行业的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

  不过,郭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钢铁企业兼并之所以困难重重,是因为没有具体细则,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中钢协来引导企业兼并,毕竟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涉及很多利益分配的问题。

  而根据朱宏任的介绍,本次发布的《意见》与以往类似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产业集中度指标得以明确

  “我个人感觉,钢铁这一块如果要实现这个目标的话,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大宗商品资讯门户网站卓创资讯钢铁行业分析师郭凯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在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工信部对钢铁行业的要求是: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据了解,早在2011年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就已经提出了前十家钢企集中度达到60%的要求。而据公开数据显示,在2011年底,我国前10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48.9%。不过在采访中,有部分分析师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市场占比不到45%。

  “目前我国的钢铁企业没有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因为自身不够强大。如果企业形成一定集团规模的话,在国际铁矿石谈判上也会有更多的话语权。”郭凯认为,工信部提出建设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企业的目的非常明确,但依照现有条件来看,完成这一目标还有很大的难度。

  除上述目标外,工信部还表示,重点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参与国内现有矿山资源、焦化企业的整合,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

  “我国区域性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很好实现,之前在山西调查时,当地企业抱团取暖的意识已经非常强烈。”郭凯称。(21世界经济报导)

   相关新闻:

   (一)汽车行业。到2015年,前10家整车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推动整车企业横向兼并重组。鼓励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品系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服务领域延伸。完善汽车行业服务体系,以品牌营销为主体,大力发展研发、采购、现代物流、汽车金融、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支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鼓励汽车企业“走出去”,把握时机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并完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钢铁行业。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重点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企业数量,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组后的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参与国外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

  鼓励钢铁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参与国内现有矿山资源、焦化企业的整合,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

  (三)水泥行业。到2015年,前10家水泥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35%,形成3-4家熟料产能1亿吨以上,矿山、骨料、商品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制品等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强的建材企业集团。

  重点支持优势骨干水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坚持集约化发展的原则,鼓励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实施强强联合、兼并改造困难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产能合理布局。

  鼓励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优化物流配送,整合发展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鼓励具有科技研发优势的建材企业集团,以并购、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融合咨询、测试、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等业务,促进运营服务及生产一体化发展。

  支持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走以内涵为主的发展之路。鼓励将企业兼并重组与改组、改制、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

  (四)船舶行业。到2015年,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进入世界造船前10强企业超过5家。形成5-6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工程装备总承包商和一批专业化分包商。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修船企业。

  积极推进以大型骨干造船企业为龙头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高端产品制造能力。鼓励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进行产业链整合。推进骨干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引导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和甲板机械等配套企业以资本、产品为纽带,加大专业化重组力度。

  (五)电解铝行业。到2015年,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电解铝企业集团,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0%。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煤(水)-电-铝”及“矿山-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六)稀土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要求,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行业格局。

  (七)电子信息行业。到2015年,形成5-8家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努力培育销售收入过5000亿元的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推进资源整合及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和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大公司。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并购,大力推动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链管理及运作水平,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积极推进制造业向服务延伸,推动产品制造与软件和信息服务融合、制造业与运营业融合,大量催生新产品、新业态,鼓励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并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进程,促进资源优化重组。

  (八)医药行业。到2015年,前100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前20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达到80%,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鼓励研发和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其他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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