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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弃风”病因:重制造、轻利用

http://www.gkong.com 2013-04-08 11:3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2012年,我国凭借高达6083万千瓦的装机容量稳坐世界第一风电大国的“交椅”。而同样引人注目的是,2012年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与2011年相比几乎翻番,相当于浪费了670万吨标准煤,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弃风”成了风电产业难以承受的痛。

  然而,纵观许多发达国家的风电产业发展史,不难发现的是,如今风电利用率较高的德国、美国等国或多或少都有过“弃风”的历史,在合理解决“弃风”问题后,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迈上了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道路。

  探究“弃风”病因:重制造、轻利用

  撇去老生常谈的风电自身缺陷,风电建设速度与电网建设速度不匹配问题同样值得关注。《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并网工程累计投资440亿元,不到2006年至2011年电网建设总投资的5%,而同期全国电源投资中,风电达到4098亿元,占电源建设投资的16%。此外,风电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而电网建设周期通常在一两年以上,这个时间差不可小觑。

  其次,目前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着实不适合风电的发展。2002年以来,在各地确定发电机组上网电量方面,逐渐形成了由各地政府制定年度上网电量分配方案的方式。目前,多数地区年度电量计划主要按照行政办法分配到机组或电厂,该机制对水电、风电等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机组类型考虑不足。对火电的大客户、老客户来说,风电身为清洁能源的优势难以体现出来,争取更多的计划电量对于风电来说难上加难。

  争取不到怎么办?“花钱买路”是“三北”地区一些风电场的办法。根据东北电监局出台的《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形成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运行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电、火电双方自行约定。

  当然,如果风电企业有钱,那么这不失为一种暂时解决弃风的办法。然而,据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风电分会统计,风电企业每年平均运行小时数低于2000小时就会亏损。而据国家能源局的公开信息,2011年度,国家电网辖区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28小时,南方电网辖区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801小时。最低的吉林省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10小时。如果以2000小时的标准来算,在国家能源局统计中的29个地区,仅有10个地区风电微弱盈利,总体都处于亏损水平。

  因为发不了电,所以没有钱,而现在又要掏钱买计划电量,不少风电场因此陷入了“永远没钱”的怪圈。

  解决办法: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进行到底

  弃风问题就这么难解决吗?事实上,对于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的问题,国家早就有政策。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是国务院在2007年为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确保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制定的办法。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并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的作用,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如果这个办法得以落实,那么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的优势很容易就体现出来,并且优先发电权将掌握在风电手上,也不会出现风电“花钱买路”的问题。然而,理想与现实总还是有些差距:《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点6年都尚未在全国推行,让火电排着队,等风电、水电、太阳能发完了再发电的情况仅在南方主要依靠水电的几个省市出现,在弃风严重的北方依旧碍于火电的“强悍”举步维艰。

  “若能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进行到底,那么弃风就不是问题。”这是许多支持风电产业的企业与专家的心声,相信这也是政策制定部门的出发点与目标。

  国外经验:允许合理弃风,将弃风补偿纳入购电合同

  “弃风”并非我国的“特例”。美国能源部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全球弃风调查报告显示,美国、德国、西班牙、丹麦等世界风电发展水平较高国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弃风。

  截至2010年底,美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22万兆瓦,风电发电量占总消费电量的2.3%。2008~2010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约占潜在发电量的 5%。其中,德克萨斯州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1万兆瓦,其输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已经相当严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德国。截至2010年底,德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72万兆瓦,风电占总消费电量比例达到6.5%。2009年,德国弃风电量达到7400万千瓦时,占当年风电发电量的0.2%。而身为风电占总消费电量比例达到16.5%,瞬时风电已经占到电力负荷54%的名副其实的风电大国西班牙同样无法避免“弃风”现象的发生,西班牙电网公司预计,到 2016年全国弃风电量可达到16亿千瓦时,占潜在发电量的2.2%。

  面对严重的弃风,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将允许合理弃风作为风电并网的条件,并由政府补贴风电场。如美国邦纳维尔电力局(BPA)在大规模风电并网协议中规定了弃风操作程序。德国意昂公司要求那些在特定地区并网的风电供应商,在该地区输电设施升级完成之前,要接受风电出力管理。德国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千瓦的风电机组必须安装可遥控的出力控制装置,电网运营商在系统过载条件下可直接降低其发电出力,否则不予并网。

  在美国有一些电网公司甚至把弃风纳入了购电合同中。2008年,艾克赛尔能源公司与明尼苏达州、科罗拉多州风电场达成协议,约定固定的年度弃风量。科罗拉多州罗根风电场与电网签订的购电协议中,2008年允许无偿弃风电量为1400万千瓦时。对于超过无偿弃风基数的弃风电量,则按政府补贴电价补偿风电场。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办法,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用户能用上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所以,改变重制造、轻利用的发展模式,理性看待和解决弃风问题相信必将是我国风电产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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