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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让科研事业单位更接地气

http://www.gkong.com 2017-12-20 14:46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分为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等三类进行评价,同时指出对三类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在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法运用等方面均体现各自类别特点,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重能力、重绩效、守规范、讲贡献,评价过程中不以论文作为惟一标准。

此办法出台后不久,立刻在学术界“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业界人士纷纷感叹,2017年是科研机构制度建设改革年——从负责人管理、财务管理,到机构章程建设、机构绩效评价,目标明确,格局呼之欲出。

分类评价:引导科研事业单位做“减法”

绩效评价作为管理公共研发机构的手段或工具,对提高机构效率和研发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作为判断公共研发成效和制定资助政策的客观依据。

一直以来,绩效评价的难点与重点就在于难以建立一个通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公共研发绩效评价,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既不能只看到发表了多少论文、获得多少奖励和成果,也不能只看到潜在的社会效益或仅仅停留在对科学研究本身的定性考察上。不仅要强调全面考察各项科研产出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更要区别对待不同学科的科学产出,在进行绩效评价时各有侧重,坚持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尤丹说。

此次出台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分为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等三类进行评价,对三类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在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法运用等方面均体现了各自类别的特点。

“按照三类评价指标,更有利于各单位按照自身优势开展评价。这样的价值导向本身是好的,因为绩效评价本身和绩效拨款、绩效预算挂钩,原来科研事业单位做项目需要写清楚,才会得到拨款。现在是拨一笔钱,最后整体统一考核项目单位的业绩,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恶性竞争。”肖尤丹认为,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中央级的科研事业单位做“减法”,减掉的是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之间在资源匹配过程中存在的“同质化”现象,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建设在功能上、层次上、定位上形成差异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并不存在只具备单一功能属性的科研事业单位,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研发机构普遍呈现出了“四不像”特征。

肖尤丹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学科领域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不同,其绩效目标、产出形式等有着较大的差别,其目标完成情况更多的是依靠同行专家进行判断,很难进行量化。有些数据虽然可以量化,但是否可以公开需要斟酌,如共性指标框架中“承担国家及行业科技项目、经费数”等。应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赋予主管部门更多的自主权。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建议在制定绩效评价二级、三级指标等方面赋予主管部门更多的自主权。

绩效评价:不再“以论文论英雄”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惟论文论英雄”的科研思维阻碍了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热情,使得大部分实验室成果难接地气。

“论文不等于技术,技术也不等于产业。科研成果只有转化后才能体现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认为,科研是探索未知世界和改造世界,解决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重要研究成果并不一定要以论文的形式来展现,很多论文可能启发或指导了工程技术人员解决了实际问题,但他们不一定会去写论文。

不再以论文论英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打破了一直以来科研事业单位把论文著作作为主要考核条件的惯性思维,科研评价导向从国家政策层面脱离了论文指标的“绑架”。

《办法》明确指出,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从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实现国家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应突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

“论文是学术指标,一旦带有行政色彩,就需要考虑其是否合适了。”肖尤丹对记者表示,此次文件中明确提出,评价指标减少科技论文、奖励数量等量化指标在体系中的比重,不再以论文作为惟一标准,将科研机构的标志性重大进展及成果作为“科技产出”的内容,大大拓展了科研评价的方式。

“用论文数量和引用量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科研实力是不够的。要看科学研究中对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的原创性有多少,独立开创的研究方向有多少。要避免只是依靠跟踪模仿、购买仪器海量测试数据、试验方法或技术的改善、独有地域资源数据等的‘创新’。”李志民坦言。

同行评议:评议不再“拍脑袋”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由谁主导?一直以来,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角色设定,让行政力量主导的科技评价被业界诟病为“拍脑袋”。为此,同行评议逐渐提上日程。

据介绍,同行评议是科技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尤其是对用定量方法难以测度的科研活动的价值评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行专家评议主要是依靠科学家群体对同一学科领域,采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事项进行各自独立的价值评议过程。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提到,采取参与式、开放式评价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作用,通过开展评价,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发现科技创新中的问题,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

“如果科技评价超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机制,成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配置科技资源和实施管理的工具,就容易使科研偏离了本来的目的,异化成追逐利益的工具。”同时,肖尤丹强调,学术评价之外,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干预。“在科研事业单位评价中,单纯依靠学术评价,同样会滋生因利益关联进行暗箱操作甚至恶性竞争。这样一来,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形成学术评价和行政评价相互制衡的局面,比如在学术同行评议中,组织方应该建立必要的利益回避、黑名单制度。”肖尤丹说。

李志民也表示,虽然我国在学术评价中也普遍采用了同行专家评议的机制,但评价过程仍然受到非学术因素较大干扰。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机制,能够保证学术共同体抵制来自行政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学术评价过程的干扰,防止同行专家违背学术道德和诚信的评议。

此外,肖尤丹认为,在实际操作上还是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下一步需要有更详细的配套措施出台,在实施过程中,同时要对评价指标进行及时的反馈、修改、调整,尽可能地出现一些绩效评价样板作为参考。“科技创新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很多重大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10年、20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和研究才能实现。文件中提到的5年的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准确反映科技创新成效。建议在评价结果运用中,结合国家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适当延长绩效评价结果的周期,将其作为科研机构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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