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强央企境内投资监管
http://www.gkong.com 2006-07-11 10:29 来源:中国工业报
我国首部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的规章《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开始施行,对央企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管。央企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
加强监管是客观需要
据统计,目前国资委管理的166户央企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大多分布在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部分企业的投资行为较为规范,投资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企业主业上,但小部分企业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亟待加强监管。
《办法》旨在规范央企投资活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调整,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因为目前对央企投资活动的管理有较大差异,加强监管是客观需要。
他指出,如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将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管的重点放在督促与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其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上,建立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的基础。
国资委不代替企业做决策
该负责人指出,国资委对央企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是引导企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办法》,国资委作为央企出资人代表,对央企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其重要职责,但同时强调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必须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确认企业的主业及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办法》要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主要是事前通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追加项目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掌握企业投资活动基本情况;事中通过投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共性或倾向性问题加以必要的指导;事后通过投资项目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等。
同时,国资委要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未建立规范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并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应向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央企其他一些投资活动,如金融类投资活动等在管理上具有特殊性、复杂性,需另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办法》具有阶段性和过渡性。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有关部门还将对《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