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kong.com 2012-06-27 09:43 来源:机电商报
种种迹象显示,我国正在加快核电重启的步伐。
6月15日,继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和《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核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后,国家环保部在官网发布了这两个文件的全文,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自年初媒体报道《核安全规划》上报国务院之后,核电重启的形势日趋明朗。面对此次国家对于核电的最新动作,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以上两个文件获得最终通过,那么核电重启的闸门相当于开了一半。
核安全检查顺利完成
自福岛核事故以后,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本国的核电发展战略。德国甚至做出弃核决定,宣布到2022年关闭境内所有17座核电站,核电招标一度处于停滞期。
我国也在此次事故之后做出了快速反应。2011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要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据国家环保部人士透露,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1年3月—1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核设施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及在建核电厂的建造质量;核设施消防系统检查、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等11个方面。
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据了解,《核安全规划》的出炉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由于按照国务院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是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之一。为此,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多次协调,反复讨论,与其他规划做了充分衔接。相关学者和专家反复进行研究论证,并开展12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最终成稿。经国务院常务会两次专题审议,于5月31日原则通过。
重点项目投资约798亿元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技术升级和进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核安全规划》里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核电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
同时,《核安全规划》也指出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诸如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
为此,《核安全规划》强调,我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电集团公司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核电集团公司内部及各核电集团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应急支援机制,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不足。
《核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要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等企业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核应急抢险与处置能力管理范畴。通过有效的协调和组织,实现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共享”。
此外,《核安全规划》还提出了2020年的远景目标,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 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