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变更
http://www.gkong.com 2006-12-06 11:12 来源:科讯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下发通知称,今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将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
根据《目录》,2006年1月1日前已按原目录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外,均不再调整,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应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新目录鼓励类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2006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