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审讯室办案区审讯受令对讲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前言:
防范、治理非法取证和刑事错案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建设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制定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规定:“讯问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提讯在押的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嫌疑人的看守所内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讯问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审讯过程对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障嫌疑人人权,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侦查阶段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证明侦查人员取证方式合法,是杜绝违法获取口供的重要监督措施,是有效固定讯问证据,遏制嫌疑人翻供的手段。从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的多年实践中已显示了其独特的价值,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着传统笔录无可比拟的视听功效,无论是讯问气氛、双方神态、言语声调等等细节,都可以综合判断讯问过程中每一时刻的特定情景,能有效证明讯问活动及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为加强和规范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的项目的建设,防止因为采用不合格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执法取证,而造成视听证据证明效力缺失。公安部于2010年10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为各级办案机关对于审讯同步录像记录设备选型,提出了指引性要求。
建设目标
实现审讯视听证据的双光盘实时刻录,视听证据的固定及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审讯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
2、功能要求
(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光盘直刻审讯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直刻、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审讯画面。现场浏览、光盘直刻、硬盘备份、网络传输画面分辨率应在704*576以上。
(2)证据光盘实时直刻:审讯、讯问原始证据同步直联式双光盘数据自压缩并行即时直刻,不能通过硬盘缓存追刻、转刻等非实时的方法实现。不应使用硬盘辅助备份作为原始证据复制光盘。
(3)资料光盘刻录:审讯过程中或审讯后按需要对审讯信息(包括审讯录像、证据、审讯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音视频编码格式为MPEG-Ⅱ、MPEG-4(H.264/AVC)、WMV、AVS、ASF、TS等通用格式。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并支持多流技术,可对多路视频流进行任意调用。可选配支持25GB、50GB蓝光格式光盘的刻录和读取,向下兼容于DVD+/-R、DVD+/-RW、DVD+/-R DL、DVD-RAM、CD-R等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光盘格式的刻录及读取
(4)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审讯室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多画面同屏编辑视窗的数字设定,根据采用摄像机的数量,对合成画面进行画中画、三画面、四画面任意编辑组合。合成尺寸达高清分辨率视频,可以任意设定各画面大小、位置。
(5)远程提审:主机应内置点对点的远程通讯功能,实现便捷远程提审的要求。
(6)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审讯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成符合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前端设备支持TB级别存贮空间。
(7)图像格式:审讯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MPEG-4 (H.264 /AVC)、WMV、AVS、ASF、TS等通用,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8)网络传输:局域网、三级专网、二级专网、一级专网的不同网络应用环境的情况,以满足不同网络带宽的要求;采用智能单播及组播,既可以通过向多个接收方传送单信息流方式,可以减少具有多个接收方同时收听或查看相同资源情况下的网络通信流量;也可以在网络环节中不支持组播的情况下,通过单播的形式远程观看。
(9)文字叠加:为了满足审讯室视频案件信息的表达,设备应内置叠加功能,对相关的现场信息可以直接从后台管理系统读取,实时显示在视频上,并可任意叠加到视频中。可以根据现场的情况,可任意设定文字显示的颜色、大小、位置。
(一)数字化审讯室审讯受令对讲系统概述
数字化审讯系统采用先进的、主流的技术,对行业应用进行的专项研发,并对整个业务流程及办案人员、管理人员使用习惯,遵循国家相关的建设要求下,进行精心设计。
² GA/T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
²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² 《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GBJ115-87
²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8566-88
²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²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²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实用性:采用成熟、可靠、实用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审讯系统工程的顺利实现。
先进性:充分考虑智能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趋势,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设备,特别是审讯直录,以优越的性能保证系统的档次。
开放性和标准性: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以良好的开放性保证系统的兼容性。
经济性:注意性能价格比因素,以较少的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达到较高的建设目标。
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中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系统可靠和安全的运行。
可扩充性:智能化系统的不断发展,服务功能也会要求增多。因此,从总体结构和系统设备都要为以后的发展预留容量,使之能够顺利扩充或升级。
易操作性:尽量删繁就简,使复杂庞大的系统方便管理易于操作,保证智能化系统运行的效益。
全面性:将审讯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充分考虑,将建筑工程、设备选型、系统应用、管理有机结合处理。
- 全面数字:审讯过程音视频、文字记录数字存储、传输、直刻。
- 全面网络:在专网TCP/IP网络上,本地、远程所有授机的用户均可观看、指挥、控制。
- 高度集成:在前端审讯室采集设备、音视频设备到后端控制中心设备、从软件到硬件及审讯装修工程作综合的配套。
- 适用实用:经过对一线办案工作需求,分析、设计。全面符合审讯流程及审讯需要。
数字化审讯室审讯受令对讲系统解决方案,充分体现“科技服务政法”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审讯视听过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审讯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
推行审讯实况录像制度,是审讯管理改革的突破,是审讯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将成为审讯工作改革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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