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锅炉的操作规范化,避免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锅炉房操作人员。
3 操作内容
3.1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无操作证严禁操作锅炉。
3.2锅炉点火前必须,检查压力表安全伐,夜面计等安全附件是否好投用,安全附件不合格时严禁开炉操作,并检查燃料气伐门及其它伐门是否漏气。
3.3点火时,必须用点火棒点,开始时火要小,升温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部热不匀,影响锅炉寿命。
3.4给水速度不应太快,生火后应随时注意炉内水位,如水位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应进行排污以降水位。
3.5若炉内发生特殊响声,锅炉工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
3.6锅炉运行中,汽泡内应在中间位置,压力不能超过锅炉操作压力25Mpa,锅炉工,应经常监视汽压表。
3.7锅炉满水时,应及时排水,停止共水,使水位恢复正。
3.8停炉后,待水漫漫冷却到70度以下后,方可把炉水放出,放净后再用化学处理锅炉水圬
3.9锅炉工离开锅炉房时,必须关好水电,燃料气伐门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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