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气体现场设施、检测设备要求
在产生可燃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因安装相对应的气体检测仪对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含量进行检测确保人身安全。
(1)产生有毒气体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
(2)氧气瓶气瓶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3)焊、割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易燃物应放置在远离火源的地方。捅装、瓶装硝基清漆及磁漆等不应露天存放。
(5)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6)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现场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
(7)电气设备和电线不淮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线性良好。室内外电线应架设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要套防火绝缘线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8)产生有毒气体现场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9)产生有毒气体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推,产生有毒气体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产生有毒气体现场应配备适量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任何时候,通往紧急出口、灭火器及消防龙头的通道不能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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