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检测--火灾发生具有条件性
可燃物着火引起火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形成。燃烧现象作为特殊的氧化还原反应,必须有氧化剂(助燃物)和还原剂(可燃物)参加,此外,还要有引发燃烧的引火源。
(1)氧化剂 燃烧反应中氧化剂是引起燃烧反应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火灾中,空气中的氧是最常见的氧化剂。在火灾中,引起燃烧反应的氧化剂则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它们生产储存时的火灾危险性,这些氧化剂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的氧化剂有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次氯酸钙等。乙类的氧化剂有发烟硫酸、发烟硝酸、高锰酸钾和重铬酸等。
虽有氧气存在,但浓度不够,燃烧也不会发生。氧气浓度必须大于等于可燃物产生火所需要的最低氧含量。
(2)还原剂 可燃物在燃烧反应中作为还原剂出现,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凡是在空气中能燃烧的气体都称为可燃气体,如氢、一氧化碳、甲烷、乙烯、乙炔、丙烷、丁烷等。液体可燃物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碳、氢原子,有些还含氧原子,如乙醇、汽油、苯乙醚、丙酮、油漆等。凡遇明火、热源能在空气中燃烧的固体物质称为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布、棉花、麻、糖、塑料、谷物等。
可燃气体(蒸气)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爆炸)。如有可燃气体(蒸气),但浓度不够,燃烧(爆炸)也不会发生。如在20℃时,用明火接触柴油,柴油并不立即燃烧,这是因为柴油在20℃时的蒸气量还没有达到燃烧所需的浓度,因而虽有足够的氧及引火源,也不能发生燃烧。因而在一些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泄露的场所应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监控,防止该气体达到燃烧或爆炸的浓度。
(3)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引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引火源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化学引火源,如明火、自然发热;电气引火源,如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高温引火源,如高温表面、热辐射;冲击引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
不管何种形式的引火源,引火能量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引起燃烧反应。否则,燃挠就不会发生。不同的可燃物所需引火能量的强度,即引起燃烧的最小引火能量不同。低于这个能量就不能引
起可燃物燃烧。
(4)相互作用 上述三个条件通常被称为燃烧三要素。可用经典燃烧三角形表示三者的关系,燃烧三要素(三边连接)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才会发生。
经典的燃烧三角形一般足以说明燃烧得以发生和持续进行的原理。但是根据燃烧的连锁反应理论,很多燃烧的发生和持续有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燃烧三角形应扩大到包括一个说明游离基参加燃烧反应的附加维.从而形成一个燃烧四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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